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6-019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支持公司子公司及其子公司(包括在授权期限内新设
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更好满足各子公
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2025 年度公司拟为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总额度合
计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或等值外币),有效期限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提请授权公司
董事长在上述担保总额度及有效期限内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决定并签
署相关担保文件。2025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前述议案。
上述担保事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
《关于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2)
以及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以及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日前,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光大上海分
行”或“授信人”)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同意为子公司上海合冠供应链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合冠”或“受信人”)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
担保的主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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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1)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
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
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
用、款项。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
《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
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
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
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
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
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余额(本金)为 20,364.1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2.00%,该等担保全部系公司为
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除前述担保事项外,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担保诉讼等
情况。
四、备查文件
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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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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