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环保: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0 16:05:2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6-016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
知的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8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万娇女士。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代表共计208人,共计代表股份307,611,088股,占公司股本
总额的35.5620%。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302,635,35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06人,代表股份4,975,73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752%。
   (3)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出
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
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06人,代表股份4,975,73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75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
下决议: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06,778,66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总数的 0.0550%。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06,780,66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总数的 0.0543%。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06,810,66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总数的 0.0543%。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06,373,06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权 28,3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737,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1188%;反对 1,20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120%;弃权 28,3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92%。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06,768,76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总数的 0.06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133,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0714%;反对 64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8906%;弃权 200,9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2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80%。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05,535,96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权 202,9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6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900,6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2952%;反对 1,87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7.6266%;弃权 202,9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82%。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06,462,06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总数的 0.09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826,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075%;反对 87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7.4849%;弃权 279,0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2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076%。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06,800,76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总数的 0.05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165,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7146%;反对 64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9046%;弃权 168,2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1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80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金臻律师和黄金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
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议》;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富春环保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