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6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延期后的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
一、原股东会有关情况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88418 震有科技 2026/5/8
二、增加临时提案暨延期召开股东会的情况说明
(一)增加临时提案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公告了股东会召开通知,直接持有公司 16.70%
股权的股东吴闽华,在 2026 年 5 月 9 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
股东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序号 提案名称
《关于延长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2025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延长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
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二)股东会延期召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定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基于公司统筹工作
安排需要,同时为保障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的完整性与决策科学性,确保全体股
东充分知悉新增提案内容,经公司综合评估、慎重考虑,公司决定将 2025 年年
度股东会延期至 2026 年 5 月 19 日召开,原股权登记日不变。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及股东会延期召开外,于2026 年 4 月 24 日公告的原
股东会通知其他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及延期后股东会的有关情况。
召开日期、时间:2026 年 5 月 19 日 15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光明凤凰广场 2 栋 2801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 年 5 月 19 日
至2026 年 5 月 1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原通知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投票股东
序号 议案名称 类型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6 年度薪酬方
案的议案》
《关于延长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会
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独立董事已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
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同时,会议将听取《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汇报。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及 5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9、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5-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吴闽华、宁波震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 年 5 月 19 日召
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
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制度>的议案》
《关于延长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
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