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0 证券简称:新特电气 公告编号:2026-029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8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期限内,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公
司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8 日披露了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4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5 年 4 月 24 日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披露了《新华都特
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
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
核查意见。
《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
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可归属激励对象名单分别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说明
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
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
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若发生派息事宜,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 公 司 总 股 本 371,441,055 股 剔 除 已 回 购 股 份 3,007,050.00 股 后 的
鉴于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对本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授予价格=4.67-0.03=4.64 元/股。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
司拟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当日公司总股本 371,441,055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的 355,050 股后的 371,086,00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
如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
施完毕,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授
予价格=4.64-0.054=4.586 元/股;如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未经股东会审
议通过或虽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但在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前,本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仍为 4.64 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激励计划一致。
根据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
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
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
次调整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
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