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特电气: 关于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购买价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08 22: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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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20     证券简称:新特电气        公告编号:2026-027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购买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8 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
留份额购买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
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员
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员
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员工持
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获得批准,并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
调整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情况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由 4.67 元/股调整为 4.64 元/股。
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
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
调整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购买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 2025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购买价格进行调整;审议通过
《关于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同意对本员工持股计划预
留份额进行分配,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调整情况
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当日公
司总股本 371,441,055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355,050 股后的 371,086,00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 0.54 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合计派
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20,038,644.27 元。
   如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在公司 2025 年员工持
股计划预留非交易过户完成前将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则根据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标的股票的购买价格做相应
调整。
   公司若发生派息事宜,购买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购买价
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调整后的购买价格=4.64-0.054=4.586 元/股。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购买
价格由 4.64 元/股调整为 4.586 元/股。
   如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或虽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但在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将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实施完毕,则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购买价格仍为 4.64 元/股。
   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购买价格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购买价格调整事宜符合公司《2025 年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本次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调整内容符合
《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及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购买
价格调整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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