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特电气: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08 22: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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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调整、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及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调整、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及归属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意见
  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
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
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
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同意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归属名单
的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本激励计划除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本次拟归属的共计 46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
意隐瞒等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本次
符合条件的 46 名激励对象办理 168.48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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