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
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6 年 5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871.SZ
注册资本 25,185.3845 万元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春阳路 789 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春阳路 789 号
法定代表人 范庆伟
实际控制人 范庆伟
董事会秘书 李鹏飞
联系电话 0532-87901466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4 年 8 月 13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4 年 8 月 28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998 号)同意注册,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69.71 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 100.00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269,710,000.00 元 , 扣 除 承 销 保 荐 费 人 民 币
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2,494,208.52 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
额为 262,635,810.35 元(含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承销保荐费增值税税额 274,798.87
元)。
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和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和信验字(2024)
第 000022 号《验证报告》。
三、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
作、信息披露等义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
治理制度;
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
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
交易定价机制;
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意见;
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报告事项 说明
不适用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和持续督导工作中
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
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提
供相关文件,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和持续督导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履行持续督导工作职责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
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
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在中信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尚未全部使用完毕,保荐人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
的持续督导责任。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