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道通信: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08 21:08:5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1139         证券简称:元道通信             公告编号:2026-031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处罚字【2026】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李晋先生、曹亚蕾女士、吴志锋先生: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道通信)涉嫌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
违规一案,已由我会调查完毕,我会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会拟
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
以告知。
   经查明,元道通信及相关人员违法事实如下:
 (一)元道通信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21
年 7 月 28 日,元道通信披露《招股说明书》上会稿。2021 年 11 月 12 日至 2022
年 6 月 8 日,元道通信多次披露《招股说明书》注册稿,所涉报告期最终为 2019
年至 2021 年。2022 年 6 月 13 日,元道通信披露《关于同意元道通信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2022 年 7 月 7 日,元道通信披露《首次公
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自 2022 年 7 月 8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交易,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16,918.40 万元。
   经查,2019 年至 2021 年,元道通信通过虚构工作量确认单等方式虚增营
业收入 65,902,640.59 元、160,688,291.80 元、263,632,076.14 元,分别占《招
股说明书》(申报稿、上会稿、注册稿)披露的 2019 年度至 2021 年度营业收入
的 8.75%、13.12%、16.23%。元道通信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
内容。
 (二)元道通信 2022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经 查 , 2022 年 元 道 通 信 通 过 虚 构 工 作 量 确 认 单 等 方 式 虚 增 营 业 收 入
   李晋时任元道通信董事长,在元道通信《招股说明书》、2022 年年度报告
等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保证文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李晋全面负责元
道通信经营管理,未对前述涉案事项进行审慎关注和有效监督。
   燕某时任元道通信总经理,在元道通信《招股说明书》、2022 年年度报告
等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保证文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燕某主持元道通
信日常经营工作,参与元道通信虚增收入事项。
   曹亚蕾时任元道通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在元道通信《招
股说明书》、2022 年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保证文件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曹亚蕾主管元道通信财务、融资和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安排元
道通信虚增收入事项。
   吴志锋时任元道通信董事、副总经理,在元道通信《招股说明书》、2022
年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保证文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吴志
锋分管主要涉案业务,未对前述涉案事项进行审慎关注。
   上述违法事实,有元道通信相关公告、财务和业务资料、询问笔录、情况
说明、客户确认材料等相关证据证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
罚款;
  李晋作为元道通信时任董事长,严重未勤勉尽责,曹亚蕾组织、安排涉案
违法行为,二人情节较为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
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 185 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
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拟决定:对李晋采取 5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曹
亚蕾采取 5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
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
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
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会拟对你
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可能被实施重大
违法强制退市。如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结论,公司触
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工作,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公司
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元道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