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2 证券简称:飞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4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8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8 日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5 名,代表股份共计 38,330,0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1614%。其中中小投资者共 122 名,代表股
份共计 9,000,8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140%。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名,代表股份共计 33,570,692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08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9 人,代表股份 4,759,3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3526%。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313,8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8,984,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00%;反对 1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9%;弃权 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1%。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38,315,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8,986,1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67%;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2%;弃权 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1%。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313,9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8,984,7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11%;反对 1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9%;弃权 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313,9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8,984,7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11%;反对 1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9%;弃权 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辞任暨补选独立董事及专
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313,8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984,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00%;反对 1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9%;弃权 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1%。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38,313,8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984,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00%;反对 1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9%;弃权 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1%。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786,6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786,6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24%;反对 1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7%;弃权 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9%。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孙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
及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313,8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984,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00%;反对 1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0%;弃权 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38,313,7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8,984,5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89%;反对 1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1%;弃权 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
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8,985,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985,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33%;反对 1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7%;弃权 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用途及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
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313,8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984,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00%;反对 1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9%;弃权 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1%。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
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
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飞
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