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93 证券简称:昊帆生物 公告编号:2026-018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6 年 5 月 8 日 14:30
(2)互联网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8 日 9:15—15:00。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38 名,代表股
份 67,006,3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扣除回购专户 818,148 股)的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3977%;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
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1 名,代表股份 127,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189%;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
人)32 人,代表股份 1,988,0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49%。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6,985,4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本议案获得
通过。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述职,与会股东未对独立董事述职提出异议。
(二)《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6,985,4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本议案获得
通过。
(三)《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6,985,3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本议案获得
通过。
(四)《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6,985,3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本议案获得
通过。
(五)《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6,986,3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本议案获得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968,0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40%;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53%;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7%。
(六)《关于 2026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6,987,8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本议案获得通
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969,5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95%;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53%;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2%。
(七)《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6,985,3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本议案获得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967,0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37%;反对 1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58%;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5%。
(八)《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6,985,4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本议案获得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967,1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87%;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53%;弃权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何晓恬律师、王俊峰律师列席了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