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2026-028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08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
月0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0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的内容及会议召集、召开方式、
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总股份的 23.9823%。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 1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296,989,88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89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22 人,代表股份 14,148,2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905%。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22 人,代表股份 14,148,2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 1.09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22 人,代表股份 14,148,2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 1.0905%。
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列入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
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7,173,1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8.7257%;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14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0,183,304 股 ,占出 席 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 股份 的 71.9756% ;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3.276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7,168,7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8.7242%;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15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0,178,904 股 ,占出 席 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 股份 的 71.9445% ;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3.3121%。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7,079,5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8.6956%;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11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0,089,704 股 ,占出 席 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 股份 的 71.3141% ;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2.6208%。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7,087,2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8.6981%;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14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0,097,404 股 ,占出 席 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 股份 的 71.3685% ;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3.2944%。
适用期限为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6,326,8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8.4537%;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15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9,337,00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65.9940% ; 反 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3.3170%。
本次股东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的陈英展律师、许德辉律师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