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三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星期三)在江西
省南昌市采取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独董 3 人,实到独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召开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对《关于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不构成
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
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签署本次重组相关交易补充协议的
议案》等议案进行审议,形成审核意见如下:
发有限公司、江西润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昌金开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购买其持有的江西润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以下简称“标
的资产”),并同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重组”或“本次交易”)。经对本次重组调整方案进行逐项审议,
本次重组调整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后的重组方案合理、切
实可行,有利于顺利推进本次重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安排、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用途的调整不涉及交易对方的变更、标
的资产的变更以及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不属于《<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
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规定的交易方案重大调整,本次重组方案
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
《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进行了修改
和更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我们同意该报告书(修订稿)及
其摘要的内容。
有限公司签署《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相关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本次重组涉及
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2026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 2026 年第三次会议书面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杨翼飞 胡大立 谢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