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实结: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08 20: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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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608         证券简称:博实结        公告编号:2026-018
              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谭晓勇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谭晓勇先生持
有公司股份5,33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00%),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划实施期间,公司因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
发生变化的,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比例保持不变。
  公司近日收到了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谭晓勇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的
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谭晓勇          董事       5,339,000      6.00%
  持股 5%以上股东谭晓勇先生是公司现任董事,其所持公司股份来源为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股(含本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00%(含本数)。
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比例保持不变。
月 1 日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期间除
外)。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减持主体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公司董事谭晓勇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
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3)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可根据个人资金需求减持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
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
可的合法方式,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以及相关交易规则确定。在本人持
有公司股份不低于5%的前提下,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
公司,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履行报备及信息披露义务,若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提前15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履行报备及信息披露义务。
  (4)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将向公司申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
化的,亦遵守前述承诺。本人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
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锁定承诺。
  (5)本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本承诺出具之日
后,如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转让、
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承诺将按照最新规定或要求执行。
  (6)本人如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减持意向的承诺,本人将在符合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
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如未来相关监管规则发生变化需修订本承诺函的,则修订后的承诺函
内容亦应满足届时监管规则的要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谭晓勇先生已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
情形。本次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股东谭晓勇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和第九条规定的大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谭晓勇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
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
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股东、董事谭晓勇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
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
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三)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减持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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