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清越: 清越科技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08 20: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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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496       证券简称:ST 清越      公告编号:2026-034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82025011 号)。
因公司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虚假记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清越科技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暨风险提示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51)。
告知书》(处罚字[2026]13 号)(以下简称“《告知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裕弟先生、穆欣炬先生、张小波先生、
吴磊先生: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越科技)涉嫌欺诈发行、信息
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会调查完毕,我会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
我会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
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清越科技及相关人员违法事实如下:
  一、清越科技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22 年 8 月 22 日,清越科技
披露《招股说明书》上会稿,将报告期更新为 2019 年至 2021 年;2022 年 9 月 9
日,清越科技披露《招股说明书》注册稿;2022 年 11 月 11 日,清越科技披露
《关于同意清越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2022 年 12 月 27 日,清
越科技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22 年 12 月 28 日起在
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82,440 万元。
   经查,2021 年,清越科技通过故意少计存货跌价准备、虚假销售芯片等方式
虚增利润总额 10,654,935.32 元,占《招股说明书》上会稿、注册稿披露的 2021
年度利润总额的 21.72%。清越科技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二、清越科技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
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款减值损失、虚假销售显示模组、未及时对补缴税款进行会计处理等事项,导致
报告 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145.10% 。2023 年,清越科技未及时披露补缴
   高裕弟时任清越科技董事长、总经理,在清越科技《招股说明书》、2022 年
年报、2023 年半年报等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高裕弟全面负责清越科技经营管理,知悉、参与虚假销售芯片事项,未对少
计存货跌价准备、少计应收账款减值损失、虚假销售显示模组和未及时对补缴税
款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审慎关注和有效监督。
   穆欣炬时任清越科技副总经理、清越科技全资子公司义乌清越光电科技有限
公司总经理,在清越科技《招股说明书》、2022 年年报、2023 年半年报等信息
披露文件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穆欣炬组织、策划、参与
虚假销售芯片;决策少计存货跌价准备和少计应收账款减值损失等事项;其分管
的销售部负责显示模组销售业务,未对虚假销售显示模组事项保持合理关注。
  张小波时任清越科技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在清越科技《招股说明书》、
确、完整。张小波知悉、参与少计应收账款减值损失和虚假销售芯片等事项;知
悉少计存货跌价准备事项;作为财务总监,未对虚假销售显示模组事项保持合理
关注,未及时对补缴税款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
  吴磊时任清越科技监事会主席、总监(管理销售部),在清越科技《招股说
明书》、2022 年年报、2023 年半年报等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
真实、准确、完整。吴磊组织、参与少计应收账款减值损失事项,知悉虚假销售
芯片、少计存货跌价准备事项;作为清越科技总监管理销售部,未能对虚假销售
显示模组事项保持合理关注。
  上述违法事实,有清越科技相关公告、财务和业务资料、银行流水、合同文
件、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
  一、对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7,288
万元罚款;
  二、对高裕弟给予警告,并处以 1,050 万元罚款;
  三、对穆欣炬给予警告,并处以 900 万元罚款;
  四、对张小波给予警告,并处以 750 万元罚款;
  五、对吴磊给予警告,并处以 600 万元罚款。
  高裕弟作为清越科技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知悉、参与涉案违法行为,未能
勤勉履行职责,情节较为严重;穆欣炬组织、策划、参与涉案违法行为,情节较
为严重;张小波作为财务总监知悉、参与涉案违法行为,情节较为严重;吴磊组
织、参与涉案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
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 185 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
条、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拟决定:对高裕弟采取 8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对穆欣炬采取 6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张小波采取 5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
吴磊采取 4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
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
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会拟对你们实
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二、相关影响及风险提示
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2.2.1 条第(一)项、第 12.2.2 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违
法行为,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如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
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将全力配合中
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处罚决定书为准。
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
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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