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象股份: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08 20: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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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95    证券简称:双象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5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 05 月 08 日 14:30。网络投票时间
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0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0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后宅中路115号)。
合的方式。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9人,代表股份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 174,169,085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4.93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730,587 股,
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2724%。
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及代理人 88 人,代表股份 1,854,3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数的 0.6914%,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1.0603%。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4,790,5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376%;反对 108,3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9%;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1,745,2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4.1140%;反对 108,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8429%;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1%。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 174,790,4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375%;反对 108,3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9%;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1,745,1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4.1086%;反对 108,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8429%;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5%。
  表决结果:同意 174,790,4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375%;反对 108,3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9%;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1,745,1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4.1086%;反对 108,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8429%;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5%。
  表决结果:同意 174,790,4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375%;反对 108,3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9%;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1,745,1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4.1086%;反对 108,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8429%;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5%。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
本议案的表决。其他非关联股东参加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745,13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4.1086%;反对 108,3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29%;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1,745,1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4.1086%;反对 108,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8429%;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5%。
  表决结果:同意 174,790,4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375%;反对 108,3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9%;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1,745,1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4.1086%;反对 108,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8429%;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5%。
  表决结果:同意 174,790,4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375%;反对 108,3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9%;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1,745,1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4.1086%;反对 108,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8429%;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5%。
  表决结果:同意 174,787,4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358%;反对 108,3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9%;弃权 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1,742,1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9468%;反对 108,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8429%;弃权 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3%。
  表决结果:同意 174,790,4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375%;反对 108,3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9%;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1,745,1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4.1086%;反对 108,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8429%;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5%。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4,790,4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375%;反对 108,3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9%;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1,745,1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4.1086%;反对 108,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8429%;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5%。
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年产 35 万吨特种材料项目投
资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4,787,4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358%;反对 111,3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7%;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1,742,1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9468%;反对 111,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0047%;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及
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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