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6 证券简称:通富微电 公告编号:2026-042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也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
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8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8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8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8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共计 2,32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62,883,42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0.5011%。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4 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 285,763,91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8.8300%。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 2,324 人,代表股
份 79,405,7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2323%。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2,238,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06%;
反对 491,0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1%;弃权 15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33%。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6 年度经营目标和投资计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2,617,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5%;
反对 154,5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4%;弃权 1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42%。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2,550,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2%;
反对 225,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8%;弃权 10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3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79,073,1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5%。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2,501,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6%;
反对 221,5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9%;弃权 16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46%。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2,474,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6%;
反对 247,6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5%;弃权 16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49%。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2,480,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9%;
反对 240,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0%;弃权 16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5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79,002,7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41%。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8,968,8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43%;
反对 1,235,7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70%;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578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75,491,1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5562%;弃权 2,678,84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5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736%。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公司及下属控制企业 2026 年与银行签署授信协议、公司
为下属控制企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4,251,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936%;
反对 48,495,9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769%;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295%。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2,568,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1%;
反对 194,3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0%;弃权 12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5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79,091,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2%。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1,115,3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80%;
反对 1,606,0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70%;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35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77,637,6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0226%;弃权 16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6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40%。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2,464,0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4%;
反对 227,3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1%;弃权 19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1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78,986,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18%。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和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2,439,0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40%;
反对 251,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4%;弃权 19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1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78,961,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24%。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除逐项表决通过上述各项议案外,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在巨潮
行了述职,
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凌云、康忠杰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