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
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
)请提前十五分钟
进入会场,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会议资料,由工作人员安排入座。
二、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或列席现
场会议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
事会认可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三、股东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尊重和
维护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震动或
静音状态,保障会议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需要在股东会上发言,应于会议召开一个工作日前
向董事会办公室登记或于会议开始前在签到处登记,并填写《股
东发言登记表》。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简明
扼要,发言时应当先介绍姓名或股东单位,每位发言时间不超过
言登记表》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发言顺序按照登记
时间先后安排。在会议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发言。若股东
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五、本次股东会会议共审议 8 项议案,议案 7 为特别决议议
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六、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
票表决权。股东对表决票中表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之一来进行
表决:
“同意”
、“反对”或“弃权”
。现场投票:每项议案逐项表
决,请股东在表决票上逐项填写表决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
法辨认的,视为“弃权”
;网络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
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
权只能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行使,如出现重复
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公司董事会聘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见证本次
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八、公司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会议的正常秩
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有关职责。全体参会人员应自觉
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履行法定义务。
审议事项
议案三: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报告事项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议案一
各位股东:
安期货”)董事会全体成员,始终秉持高度的责任感与使命感,
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制度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
发挥战略引领与决策核心作用。在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公司
经营管理层及全体员工齐心协力,奋勇拼搏,圆满完成了全年各
项工作任务。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整体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8.51 亿元,
同比增长 17.3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52 亿元,同比增长 15.10%;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99%,同比增长 0.50 个百分点。截至 2025
年末,公司总资产为 830.05 亿元,同比增长 19.9%,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132.70 亿元,同比增长 3.52%。
二、董事会日常履职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董事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勤勉义务,谨慎、认真地行使公司赋予的
权利,及时深入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秉承高度的责任感
与专业精神,履行各项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会议,所有董事均亲自出
席,未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在审议各项议案时,董事始终保
持审慎态度,对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了深
入研讨与决策。董事会全年审议议案 62 项,所有议案均全票通
过,内容不仅包含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子公司担保等公司日常经营重大事项,也覆盖了股份回
购、发行次级债、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等对公司发展及股东利益具
有重大影响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4 次股东会,审议议案 23 项。董事会
始终恪守《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公平对待所有股东,会议组
织合规有序,充分保障每位股东的参与权,为股东讨论议案创造
了便利条件,确保股东对公司重大决策发表意见。
董事会高度重视股东会决议的落实,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执行
力,将各项决议转化为切实可行的行动,有力地维护了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长期、稳健、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确保公司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稳步前行。
(三)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可
持续发展委员会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严格依照各自
的议事规则与相关规定,有条不紊开展相关工作。委员会成员充
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在审议公司重大事项时,始终保持客观、
审慎的态度,为董事会最后决策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报告期内,召开 3 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审议议
案 4 项;召开 3 次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 4 项;
召开 3 次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 13 项;召开 6 次审计
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 17 项。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紧密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始终秉持客观、独立、审慎的原则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议案 3 项。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由公
司董事会决定。报告期内,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
市场薪酬水平,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际薪酬均依据公司
相关规定及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核定,薪酬发放合规有序。全
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止付追索的情况;根据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奖金的 40%延期支付,延期支付
期限三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
三、主要工作情况
(一)把舵定向,锚定高质量发展航向
流衍生品投行”战略目标,在“十四五”收官之年交出了一份厚
重提气的答卷。面对复杂环境,董事会一手抓风险出清、一手抓
发展增效,推动公司成功走出“先抑后扬”的增长曲线,综合化
特色不断深化。以“以客户为中心”的改革为牵引,实现了客户
权益、分类监管排名、境外布局等关键领域的重大突破;以“金
融向善、期货向实”的使命为底色,将服务实体经济的体系化能
力推向新高度。站在“十五五”新起点,董事会致力打造“生态
最优”的衍生品投行,实现从牌照驱动到价值共创的深层变革,
奋力开启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二)强本固基,筑牢规范运作基石
董事会高度重视治理体系建设。一是积极落实新《公司法》
及相关监管要求,系统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10 余项核心治理制度,进一步厘清各主
体权责边界与决策流程。这也是公司 2021 年上市以来,4 年内
第二次对治理制度的系统修订。二是稳妥实施监事会改革,完成
由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承接原监事会职权的安排,确保内部监
督链条完整衔接。三是增补职工董事,进一步提高董事会成员性
别与年龄、教育背景与专业经验的多元化。
(三)牢筑屏障,深化风控体系建设
董事会作为公司风险管理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通过风险文
化导向、制度建设、风险限额审批、对首席风险官考核等方式,
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公司始终坚持“人人都是‘风险
官’,事事能过‘风险关’”的全员风控理念,将合规风控融入
企业基因。报告期内,公司全面落实最新监管要求,及时梳理修
订内控制度,将原稽核督查总部分拆为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审计
部,增强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进一步完善了风险管理政策。董
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审计部的议案》《关于完善公司组织
架构的议案》,并修订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基本制度》,进
一步强化洗钱风险防控体系。公司加快推进数智合规风控体系建
设,完善了“烽燧”全面风险管理平台,将全模块、全流程的数
据和节点纳入平台管理,提升风险控制的智能化水平。2025 年,
公司分类监管评级继续保持行业最高评级。
(四)透明规范,强化信息披露质量
全体董事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忠实、勤勉职责,严格把控信
披质量,确保被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杜绝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及时、公平。报告期内,
公司共披露 4 份定期报告,81 份临时公告,披露文件达 122 份。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得到了监管机构的高度认可,连续两年荣
获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工作评价 A 级,增强了投资者对公司
的信任,为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资本市场环境贡献了积极力
量。
(五)畅通渠道,践行价值回报理念
公司董事会始终秉持“以投资者为本”理念,致力于构建开
放、透明、互动的投资者关系管理体系。报告期内,公司常态化
召开 3 次业绩说明会,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高管团队亲自参
与,就行业形势、战略规划、经营情况等投资者关切问题进行深
入交流。公司积极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持续保持高比
例现金分红,从新三板到主板累计分红超 17 亿元,主板上市以
来累计分红超 10 亿元,占上市融资金额近 40%,年度现金分红
均占当年归母净利润 30%以上。报告期内,公司发布股份回购计
划,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已累计回购股份 2,933,700 股,回
购金额 4,500 万元(含交易手续费),向市场传递了公司未来发
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
投资者信心。董事会高度重视投资者诉求,通过“上证 e 互动”
平台及时回复投资者问题,接听投资者热线近百个,切实保障投
资者知情权与参与权。
(六)向善而行,彰显 ESG 责任担当
董事会将 ESG 理念深度融入公司治理体系与日常经营,健全
可持续发展治理架构,统筹推进 ESG 各项工作。报告期内,董事
会将原“战略发展委员会”调整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
会”,明确了 ESG 工作组织体系,完善了工作机制,主动提前发
布公司首份《可持续发展报告》,并推出“永立潮头、安行致
远”ESG 品牌。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2025 年上市公司可持续发
展优秀实践案例评选中,公司首次荣获“最佳实践案例”最高奖
项。董事会持续关注公司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指导公司深入参与
乡村振兴工作,乡村振兴工作蝉联行业榜首,实现“八连冠”。
四、2026 年度董事会工作计划
造一流衍生品投行”战略目标,明确“产业链风险管家、衍生品
资产配置行家、跨境综合金融服务专家”的战略定位。董事会将
围绕高质量发展主线,持之以恒推进“战略驱动、高效治理、合
规专业、阳光监督、绿色创新”的五型董事会建设,提升公司治
理水平和公司投资价值。董事会将严格履行各项职责,高质量完
成董事会换届、公司“十五五”战略规划、可持续发展等相关工
作,提升战略执行力,强化全过程跟踪与监督闭环管理能力,不
断探索新时代金融发展新路径,以卓越的开局业绩,迎接更加广
阔的未来。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二
各位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第六号定期报告》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 2025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
状况编制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其中财务报告已经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年报摘要已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已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三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
分红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事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25 年度公司合
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51,800,708.05 元。截至
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未
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综合考虑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建议利润
分配方案如下:
本次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数量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
。截至 2026 年 4
月 22 日,公司总股本为 1,455,555,556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户中的
股数 2,933,700 股,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总数为 1,452,621,856
股,以此计算共派发现金红利 174,314,622.72 元。
公司已于 2025 年 12 月完成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工作,
派发现金红利 29,085,067.12 元。
回购金额为 24,995,875.00 元。
以此计算,公司 2025 年度现金红利(含已分配和拟分配的现金
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为 228,395,564.84 元,占 2025 年度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35.04%。
公司总股本或已回购股本数量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发生变动,公司将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
调整每股分配金额。该调整可能导致实际派发现金红利的总额因计
算尾数与上述总额略有差异。
二、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事项
为践行上市公司常态化现金分红机制,持续回报投资者,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监
管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在符合中期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审议
批准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中期分红金额不超过 2026 年相应
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四
关于确认 2025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监管机构批准,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主要从事的业务为:
期货经纪业务、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基金销售业务、
风险管理业务、境外金融服务业务等,交易对手涉及公司关联方。根
据相关规定,现将2025年度关联交易发生情况报告如下:
一、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的关联方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与公司关系
) 永安国富之子公司
) 永安国富之子公司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与公司关系
二、2025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
(一)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单位: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金额
接受 IB 业务服
财通证券 务 6,213,376.19
接受资产管理
产品[注]代理
财通证券 销售服务 3,441.25
永富置业 接受劳务 906,953.62
浙江交投物流仓储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15,632.54
浙商中拓集团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206,791.96
浙商中拓(江苏)金属材料科技有限
公司 接受劳务 65,765.29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金额
永富物产 采购商品 52,744,951.99
浙江济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24,134,206.38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83,762,983.26
浙商中拓益光(海南)供应链科技有
限公司 采购商品 39,454,165.46
舟山济海能源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8,921,478.53
浙商中拓鑫益(海南)供应链管理有
限公司 采购商品 48,656,565.13
新疆源峰纺织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27,526,311.89
浙江中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7,959,652.39
浙商中拓集团(重庆)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10,469,185.53
浙商中拓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5,703,982.30
宁波中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2,669,832.21
浙江浙期实业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20,517,946.91
浙商中拓(景宁)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9,788,150.77
浙江东方嘉信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10,370,701.59
[注1]: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银行或银行理财子
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资金信托,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
资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私募基金等,下同。
[注2]:2025年度,公司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将符合条件的现货交易按照金融
工具会计准则核算,不再按照收入、存货会计准则进行核算。为真实反映关联交易情
况,本议案中,公司对于该部分现货交易,仍按照总额法分别披露采购、销售金额。
(二)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单位: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金额
提供资产管理产品代
永安国富 销服务 2,548,354.27
提供资产管理产品代
财通资管 销服务 42,927.58
永富物产 提供劳务 127,558.49
提供劳务 54,716.98
浙江济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98,490.57
浙商中拓益光(海南)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永富物产 销售商品 19,921,563.26
销售商品 14,442,499.11
浙江济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26,619,281.70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5,253,985.66
浙商中拓益光(海南)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20,549,745.71
舟山济海能源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9,697,162.77
浙商中拓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27,776,094.04
厦门源峰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商品 23,840,707.96
浙商中拓(浙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1,679,885.13
浙商中拓嘉航(浙江)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33,352,227.86
浙江浙期实业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5,674,016.72
浙江中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20,446,846.64
宁波中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11,577,779.04
浙商中拓浙期供应链管理(浙江)有限公司
(三)关联方在公司开设期货账户,从事期货交易
单位:元
手续费及佣金净
关联方名称[注] 年末权益
收入
财通基金 3,148,939.04 63.81
财通证券 166,892,560.71 125,229.31
财通资管 191,482,729.70 37,579.04
宁波中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61,259,589.53 13,169.98
永安国富 984,108,124.45 878,884.74
永富物产 47,317,035.00 11,292.53
浙江新聚物产有限公司 10,497,728.57 17,604.25
永安国富实业 27,144,638.15 1,190.25
手续费及佣金净
关联方名称[注] 年末权益
收入
浙商中拓集团(浙江)弘远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9,156.06
浙商中拓益光(海南)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13,979,582.24 3,085.27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0.04
浙江浙期实业有限公司 2,067.23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019.26
[注]:该等公司包含公司及其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
(四)公司及其并表产品在财通证券开户从事股票交易,本年
产生证券交易手续费 224,073.37 元。
(五)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场外期权交易,本年投资收益(不包
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明细如下: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 金额
财通证券 -2,773,666.06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031,798.23
浙江浙期实业有限公司 2,747,691.26
宁波中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4,004,023.05
浙商中拓益光(海南)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2,742,646.44
永富物产 -24,510.00
(六)关联租赁情况
公司作为出租方:
财通证券承租公司房屋用于经营,公司确认租赁收入
公司作为承租方:
未纳入租
出租 简化处理的短期
租赁资 赁负债计
方名 租赁和低价值资 承担的租赁负 增加的使用权资
产种类 量的可变 支付的租金
称 产租赁的租金费 债利息支出 产
租赁付款
用
额
财通 房屋建
证券 筑物
永富 房屋建
置业 筑物
(七)其他关联交易
江新聚物产有限公司、浙商中拓益光(海南)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中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其他费用5,083,164.36元、
管理产品。
三、2025年末关联方往来款项
(一)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元
年末余额
项目名称 关联方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财通资管 13,542.87 677.14
应收账款 永安国富 400,000.00 20,000.00
预付款项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89,645.16
预付款项 浙商中拓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999,500.00
预付款项 浙商中拓鑫益(海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383,449.64
预付款项 浙江交投沥青科技有限公司 12,180,000.00
预付款项 浙商中拓(景宁)科技有限公司 660,137.86
其他应收款 浙江交投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2,900.00 2,900.00
其他应收款 浙江交投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38,092.34 1,904.62
其他应收款 浙江交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300,000.00 15,000.00
其他应收款 浙商中拓集团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18,014.43 3,602.89
其他应收款 永富置业 10,514,525.55 525,726.28
其他应收款 浙江浙期实业有限公司 77,080.26 3,854.01
年末余额
项目名称 关联方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其他应收款 OSTC YONGAN TRADING CO.,LIMITED 221,024.34
(二)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年末余额
其他应付款 财通证券 759,861.19
其他应付款 永安国富 687,894.45
其他应付款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826,487.45
其他应付款 浙商中拓益光(海南)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14,500,000.00
其他应付款 浙商中拓集团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5,593.28
预收款项 永富物产 800,557.52
预收款项 浙商中拓益光(海南)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796,460.18
(三)2025年末,公司及并表产品持有关联方作为管理人募集
设立的资产管理产品
单位:元
管理人 资管产品账面价值
财通基金 115,664,658.62
永安国富 1,764,892,721.04
(四)2025年末,关联方持有公司作为管理人募集设立的资产
管理产品:
持有人 持有资管产品份额
永安国富 5,000,486.11
大地期货有限公司 5,000,000.00
公司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
接或间接控制本公司的法人的董监高 7,304,329.56
(五)2025年末,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场外衍生品合约情况: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 合同类型 浮盈/浮亏 年末金额
永富物产 场外期权 浮盈 43,261.83
浙商中拓益光(海南)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场外期权 浮盈 625,079.60
浙江浙期实业有限公司 场外期权 浮亏 199,050.00
关联方名称 合同类型 浮盈/浮亏 年末金额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合同 浮盈 74,336.28
浙江交投沥青科技有限公司 远期合同 浮盈 297,345.13
浙商中拓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远期合同 浮盈 238,053.10
本议案确认的关联交易事项、交易内容和交易额度均未超过《关
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范围。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五
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含子公司,下同)日常经营活动中,交易对手可能涉及
关联方。根据相关规定,现对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具
体期间为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报告
如下:
一、2026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
序号 交易事项 交易内容 预计交易额度
关联方及其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 1在公司
提供期货经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不超
纪服务 过人民币 2,000 万元
付相应费用。
期货经纪中
关联方接受公司委托,为公司介绍客户参 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与期货交易,并向公司收取相应费用。 万元
业务
公司及其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在关联方
接受代理买 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
卖证券服务 万元
付相应费用。
公司及其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购买关联
认 购 关 联 方 方发行的股权、债券(包括但不限于次级
每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的金融产品 认购由关联方管理的金融产品(含资管产
品)。
托,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保险资
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私募基金等。下同。
序号 交易事项 交易内容 预计交易额度
关联方认购 关联方及其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购买公
公司发行或 司发行的股权、债券(包括但不限于次级 每 日 余 额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管理的金融 债、公司债)等金融产品,或认购由公司 50 亿元
产品 管理的金融产品(含资管产品)。
代 理 销 售 资 公司代理销售关联方管理的资产管理产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不超
产管理产品 品,并向其收取相应费用。 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关联方代理
关联方代理销售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产 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
品,并收取相应费用。 元
理产品
向 关 联 方 提 关联方聘请公司为其本身及资产管理产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不超
过人民币 500 万元
服务 用。
接受关联方
预计辅导、保荐、证券承
辅导、保荐、 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的辅导、保荐、证券
证 券 承 销 服 承销服务,并支付服务费用。
务
接 受 关 联 方 公司聘请关联方为其本身及资产管理产
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
元
询服务 用。
总额法下不超过人民币
公司及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与关联方之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无法估
证券、金融产
间发生的证券、金融产品、金融衍生品等 计,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交易,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回购、证券 量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
品等交易
转让、收益互换、场外期权等。 数计算
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服务,并向其 每日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
支付相应费用。 币 20 亿元
公司及其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向关联方
利息收入不超过人民币
构性存款、理财及其他存款类业务。
公司向关联方申请贷款、票据贴现、保函、
每日贷款余额不超过人民
进口信用证及项下押汇/代付、进口押汇
/代付、福费廷、出口押汇、国内信用证
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及其他贸易融资等。
序号 交易事项 交易内容 预计交易额度
房 屋 租 赁 业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房屋租赁业务,结算房
务 屋租金、物业等费用。
公司及其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因业务发
其他日常性关联方交易。
二、主要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情况
(一)第一大股东
股本(2025 年 12 月 第一大股东对本公
第一大股东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金融业-资本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 464,376 万元 30.18
市场服务
(二)其他关联方
除上述第一大股东外,关联法人包括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
组织,以及由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由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由关联自
然人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司的联营企业、合营企
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
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
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
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三、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及依据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
的原则,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等方法,与
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关联交易定价不得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产生,有助于公司
业务开展。
(二)上述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允原则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在执行上述关联交易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保持完全的决策独立性,关联方对此不具有控制能力。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经营活动中的正常交易行为,不会对公
司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五、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严格根据《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对日常关联
交易履行审议程序。风险控制委员会已对本议案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已对本议案事前审议,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公司
将在本议案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新
签或续签相关协议并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六
各位股东:
根据《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202 号)
等相关规定,公司(指母公司,下同)2025 年度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
标准。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各项监管指标具体如下:
元。
公司净资本为 337,479.37 万元,符合标准。
额)不得低于 100%,该指标的预警标准为 120%。
公司净资本与风险资本准备总额的比例(净资本/风险资本准备
总额)为 223%,符合标准。
公司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净资本/净资产)为 29%,符合标
准。
准为 120%。
公司流动资产(不含客户权益)与流动负债(不含客户权益)
的比例(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为 725%,符合标准。
公司负债(不含客户权益)与净资产的比例(负债/净资产)为
公司结算准备金余额为 53,520.95 万元,符合标准。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七
关于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
于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相关担保事项有效期自 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至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截至 2026 年
对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资本”)及其子公
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57.28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43.17%。
截至 2026 年 4 月 22 日,
在有效期内,中邦公司对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担保发生额为 31.10
亿元,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未发生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根据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中邦公司拟增加对
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80 亿元(含前期担保到期续签),
并在有效期内,每日担保余额不超过 80 亿元。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和
相关授权的有效期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由于银行报批授信大多须有增信措施,少有纯信用授信,再加
上目前监管条件下,期货公司不能对外担保且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
没有足够的适当资产可用于抵押,永安资本及其全资子公司需要有
另外一家公司对其进行担保。从操作层面看,中邦公司作为公司全
资子公司,承担担保职责比较合适。
考虑到目前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的实际经
营情况和资金需求,中邦公司拟增加对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的担保
额度 80 亿元(含前期担保到期续签),并在有效期内,每日担保余
额不超过 80 亿元。
担保额
被担保
截至 2026 度占上
方最近 是否 是否
年 4 月 22 本次新增 市公司 担保预计有
担保方 被担保方 一期资 关联 有反
日担保余 担保额度 最近一 效期
产负债 担保 担保
额 期净资
率
产比例
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
中邦公司 永安资本 49.68 亿元 66.5 亿元 49.63% 否 无
永安资本-上
海期货交易所
中邦公司 指定漂白硫酸 3.00 亿元 3 亿元 2.24% 否 无
股东会审议
盐针叶木浆期
货厂库
至 2026 年年
永安资本-上
度股东会召
海期货交易所
中邦公司 1.50 亿元 1.5 亿元 1.12% 开之日止 否 无
指定交割沥青
厂库
中邦公司 永安瑞萌 1 72.40% 2.00 亿元 4 亿元 2.99% 否 无
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
中邦公司 永安国油 68.50% 1.10 亿元 3 亿元 2.24% 2025 年年度 否 无
中邦公司 永安新加坡 3 8.66% \ 1.8 亿元 1.34% 股东会审议 否 无
通过之日起
至 2026 年年
中邦公司 永安商贸 4 \ \ 0.2 亿元 0.15% 否 无
度股东会召
开之日止
在本次拟新增担保额度范围内,被担保方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
上海永安瑞萌商贸有限公司(简称“永安瑞萌”)
浙江永安国油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永安国油”)
永安(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永安新加坡”)
香港永安商贸有限公司(简称“永安商贸”)
调剂使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和授权期限内公
司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在担保额度范围内
可根据实际情况调剂使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子
公司不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子公司处获得担
保额度。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并
允许公司管理层转授权给中邦公司、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管理层,
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决定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
等具体事宜。
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和相关授权的有效期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全资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 孙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0683725210
成立时间 2013 年 5 月 8 日
注册地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财通双冠大厦东楼 1804-2 室
注册资本 210,0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
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贸易代理;食用农产
品批发;棉、麻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纸制品制造;
文具用品批发;金属矿石销售;贵金属冶炼;非金属矿及
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
属及合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煤炭及制品销售;建
筑材料销售;肥料销售;谷物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高品
质合成橡胶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
经营范围
料销售;日用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再
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
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
出口;畜禽收购;牲畜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
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道路货物运
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
批结果为准)。
项目 /2026 年 1-3 月 /2025 年度(经审
(未经审计) 计)
资产总额 1,040,954.15 1,023,259.4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739,649.38 726,075.73
资产净额 301,304.77 297,183.68
营业收入 2,838.83 13,409.63
净利润 4,953.65 7,036.35
(二)上海永安瑞萌商贸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上海永安瑞萌商贸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全资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安资本持有其 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 郦光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39873103XC
成立时间 2014 年 6 月 30 日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业盛路 188
注册地
号 A-878C 室
注册资本 90,0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办公用品销售;机
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橡胶制品销售;林产品采集;合成
材料销售;棉花收购;金属矿石销售;棉、麻销售;针纺
织品及原料销售;纸浆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
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金属材料销售;
经营范围
日用百货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
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饲料原料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
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
含危险化学品);金银制品销售;木材销售;汽车零配件
批发;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2026 年 1-3 月 /2025 年度(经审
(未经审计) 计)
资产总额 365,347.40 442,848.71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264,501.98 341,615.04
资产净额 100,845.42 101,233.67
营业收入 245.48 613.70
净利润 -388.26 753.65
(三)浙江永安国油能源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浙江永安国油能源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全资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安资本持有其 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 方正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901MA2A33K609
成立时间 2019 年 2 月 13 日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北蝉乡(综保
注册地 区)海洋产业集聚区大成四路 86 号舟山港综合保税区公
共仓储 B 区 3 号仓库办公楼 207 室
注册资本 20,0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石油制品销售(不
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
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销售;润
滑油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
金属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信
经营范围
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危险化学品经营;原油批发;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项目 /2026 年 1-3 月 /2025 年度(经审
(未经审计) 计)
资产总额 81,637.65 68,318.16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55,922.63 40,863.60
资产净额 25,715.02 27,454.56
营业收入
净利润 -1,739.54 4,230.31
(四)永安(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永安(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YONGAN (SINGAPORE)
被担保人名称
INTERNATIONAL TRADE PTE.LTD.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全资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安资本持有其 100%股权
成立时间 2014 年 9 月 24 日
住所 20 COLLYER QUAY #09-03 20 COLLYER QUAY SINGAPORE
注册资本 4,850.00 万美元
公司类型 有限公司(非公众公司)
项目 /2026 年 1-3 月 /2025 年度(经审
(未经审计) 计)
资产总额 54,452.80 52,204.07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4,717.17 3,068.48
资产净额 49,735.63 49,135.59
营业收入
净利润 1,364.81 2,515.78
(五)香港永安商贸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香港永安商贸有限公司(HK YONGAN TRADE CO.,LIMITED)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全资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安资本持有其 100%股权
成立时间 2014 年 7 月 15 日
FLAT/RM 1911 LEE GARDEN ONE 33 HYSAN AVENUE CAUSEWAY
住所
BAY HK
注册资本 500.00 万美元
公司类型 有限公司(非公众公司)
项目 /2026 年 1-3 月 /2025 年度(经审
(未经审计) 计)
资产总额 5,232.51 4,354.69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资产净额 5,232.51 4,354.69
营业收入
净利润 945.60 346.63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尚需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后签署担保协议,具体担
保金额、担保方式等条款将在授权范围内以与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
担保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的经
营需要,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
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被担保对象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
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6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对外担
保余额共计 57.28 亿元,均为中邦公司对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的担
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八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
信事务所”
)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
用期限一年。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
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事务所
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
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
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300 人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2,523 人,其中: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02 人
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计算机、通
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
产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综合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 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 亿元,
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
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多万元,仍在诉讼过程中,立信事务所承担连带责任,立信事务所
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诉讼(仲裁)金额涉及 1,096 万元,一审判决立信事务所对保千里
在 2016 年 12 月 30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4 日期间因证券虚假陈述行
为对投资者所负债务的 15%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立信事务所投保的
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三)诚信记录
立信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7 次、监督管理措
施 42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
涉及从业人员 151 名。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胡超,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数量为 6 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陶文女,201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4 年开始在立信事务所执业,2026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为 1 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沈利刚,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4 年开始在立信事务所执业,
计报告数量为 17 个。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
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立信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
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四)审计收费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20 万元。审计费用根据审计人员情况、
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审计费用保持一致。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认
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汪滔,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详见与本报告
同日披露的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自 2022 年 11 月 23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第四
届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
员。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议 4 次、通讯表决 5 次;召开股东会 4 次。本人亲自出席所有董
事会和股东会,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充分依托自身金融专业知识和
国际化视野,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发表反对、保留意见、无
法发表意见,未有弃权的情况,具体如下:
出席股东会
出席董事会情况
情况
独立董事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方式出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汪滔 9 9 8 0 0 否 4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控制委员会会议 3 次,参加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 3 次,
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具体如下:
风险控制委员会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 应出席 亲自出 亲自出席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应出席次数
姓名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汪滔 3 3 3 3 2 2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内部控制、业务发展等情况进行沟通了解,在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编制和内部控制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积极互动交流,利用自身金
融专业知识和国际化视野为公司提供发展建议,有效维护公司利
益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加所有董事会、股东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
通过现场调研、电话、即时通讯软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工
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重点了解公司经营及境外业务发展情况。公
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对本
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及时落实和改进,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备的
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六)参加培训与学习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
合规履职培训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积极参加公司组织
的董监高反洗钱专题培训和大宗商品领域专题培训。此外,本人认
真学习公司定期发送的资本市场月报及各类培训资料,及时了解
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经营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 2024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2024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
易系因公司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关联交易
事项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
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明显偏离市场独立的第三
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关联交易
定价原则及依据、交易方式符合市场惯例,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
影响,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承租永安国富新大楼办公场地的议
案》。本人认为:调整租赁楼层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
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容履行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
的措施
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情况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年度
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建立了
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有效,能够
确保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
披露,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具备投资者保护
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
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在2025年度不存在其他因会计准则变更
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增补马志伟先生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马
志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黄志明先生不再担任总经理职务,聘任
史品先生为公司首席风险官,吕仙英女士不再担任公司首席风险
官。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任成先生为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冯晓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任职资格和
履职能力,提名、选举等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
(九)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公
司经营层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岗位聘任协议)的议案》。本人认
为:与公司经营层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有效调
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履职期间,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要求,
践行忠实与勤勉义务,积极履职,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管
理,依托自身金融专业知识和国际化经验,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
并行使表决权,促进公司科学决策和高质量发展。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认
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朱燕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详见与本报
告同日披露的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自 2022 年 11 月 23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第四
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议 4 次、通讯表决 5 次;召开股东会 4 次。本人亲自出席所有董
事会和股东会,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充分将自身金融专业知识与公
司实际相结合,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发表反对、保留意见、
无法发表意见,未有弃权的情况,具体如下:
出席股东会
出席董事会情况
情况
独立董事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方式出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朱燕建 9 9 6 0 0 否 4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集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 3 次,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6 次,
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具体如下:
审计委员会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 应出席 亲自出 应出席次 亲自出席次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姓名 次数 席次数 数 数 次数 次数
朱燕建 6 6 3 3 2 2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本人定期
听取内部控制、财务、内审等相关汇报,与相关方就公司内控有效
性、财务数据质量及业务发展进行了充分交流,助力公司建立稳健
的内控体系,保障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与完整。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绩说明会,并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积极互动交
流,利用自身金融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发展建议,有效维护公司利
益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加所有董事会、股东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
通过现场调研、电话、即时通讯软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管理层、
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经营与业务发展情况。公司
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对本人
关注的问题予以及时落实和改进,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备的条
件和充分的支持。
(六)参加培训与学习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
合规履职培训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积极参加公司组织
的董监高反洗钱专题培训和大宗商品领域专题培训。此外,本人认
真学习公司定期发送的资本市场月报及各类培训资料,及时了解
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经营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 2024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2024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
易系因公司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关联交易
事项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
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明显偏离市场独立的第三
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关联交易
定价原则及依据、交易方式符合市场惯例,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
影响,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承租永安国富新大楼办公场地的议
案》。本人认为:调整租赁楼层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
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内容履行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
的措施
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情况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年度
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建立了
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有效,能够
确保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
披露,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具备投资者保护
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
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在2025年度不存在其他因会计准则变更
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增补马志伟先生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马
志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黄志明先生不再担任总经理职务,聘任
史品先生为公司首席风险官,吕仙英女士不再担任公司首席风险
官。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任成先生为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冯晓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任职资格和
履职能力,提名、选举等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
(九)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公
司经营层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岗位聘任协议)的议案》。本人认
为:与公司经营层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有效调
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履职期间,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要求,
践行忠实与勤勉义务,积极履职,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管
理,依托自身金融专业知识和经验,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
表决权,促进公司科学决策和高质量发展。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认
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任成,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详见与本报告
同日披露的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自 2025 年 12 月 22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第四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本年度任职
期间为 2025 年 12 月 22 日至 12 月 31 日。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本年任职期间内,公司召开董事会 1 次,为通讯表决会议;未
召开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在议案审议过程中,充分将自身
会计专业知识与公司实际相结合,对议案投赞成票,未发表反对、
保留意见、无法发表意见,未有弃权的情况,具体如下:
出席股东会
出席董事会情况
情况
独立董事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方式出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任成 1 1 1 0 0 否 0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年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风险控制委员
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年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与公司
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联络,及时掌握 2025 年年度报
告进度安排,听取公司内部控制、财务审计及业务发展等情况汇报,
确保本人能够更全面了解公司发展情况,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维护
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年任职期间内,本人主动通过上证 E 互动等渠道了解公司
中小股东诉求,利用自己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
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
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本年任职期间内,本人按要求参加董事会,并通过现场培训、
电话、即时通讯软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工作人员、会
计师事务所等保持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和财务情况。公司管理
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对本人关注
的问题予以及时落实和改进,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
和充分的支持。
(六)参加培训与学习情况
本年任职期间内,本人积极参加培训学习,提升独立董事履职
能力。2025 年 12 月,参加公司组织的大宗商品领域专题培训。此
外,本人认真学习公司发送的资本市场月报及各类培训资料,及时
了解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经营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需要由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与
审议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本人在日常工作中,非常关注公司关
联交易情况。2025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未超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且是
公司正常经营所必需,定价原则及依据、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公
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
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造成重大影响。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本年任职期间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严格按照
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
的措施
本年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收购情形,也不存在董事会针对
收购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情况
本年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需要由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与
审议的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议案。
(五)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年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本年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
责人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本年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
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本年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需要由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与
审议的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
(九)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公司
经营层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岗位聘任协议)的议案》。本人认为:
与公司经营层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有效调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本年任职期间内,按照各项法律法
规要求,践行忠实与勤勉义务,积极履职,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
和经营管理,依托自身会计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
使表决权,促进公司科学决策和高质量发展。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
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认
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小文,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详见与本报
告同日披露的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自 2022 年 11 月 23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第四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议 4 次、通讯表决 5 次;召开股东会 4 次。本人亲自出席所有董
事会和股东会,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充分将自身法律专业知识与公
司实际相结合,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发表反对、保留意见、
无法发表意见,未有弃权的情况,具体如下:
出席股东会
出席董事会情况
情况
独立董事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方式出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李小文 9 9 8 0 0 否 4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考核委员会会议 3 次,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具体如下:
审计委员会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 应出席 亲自出席 亲自出席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应出席次数
姓名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李小文 6 6 3 3 2 2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切实发挥监督职能。本人定期
听取公司内部控制、财务、内审等相关汇报,与相关方就公司内控
规范、财务审计和法律合规情况进行了充分交流,助力公司建立规
范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障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与完整。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积极互动交流,利用自身法
律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发展建议,有效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加所有董事会、股东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
通过现场调研、电话、即时通讯软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工
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业务发展和法律合规情况。公
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对本
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及时落实和改进,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备的
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六)参加培训与学习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
合规履职培训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积极参加公司组织
的董监高反洗钱专题培训和大宗商品领域专题培训。此外,本人认
真学习公司定期发送的资本市场月报及各类培训资料,及时了解
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经营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 2024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2024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
易系因公司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关联交易
事项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
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明显偏离市场独立的第三
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关联交易
定价原则及依据、交易方式符合市场惯例,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
影响,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承租永安国富新大楼办公场地的议
案》。本人认为:调整租赁楼层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
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内容履行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
的措施
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情况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年度
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建立了
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有效,能够
确保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
披露,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具备投资者保护
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
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在2025年度不存在其他因会计准则变更
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增补马志伟先生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马
志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黄志明先生不再担任总经理职务,聘任
史品先生为公司首席风险官,吕仙英女士不再担任公司首席风险
官。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任成先生为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冯晓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任职资格和
履职能力,提名、选举等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
(九)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公
司经营层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岗位聘任协议)的议案》。本人认
为:与公司经营层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有效调
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履职期间,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要求,
践行忠实与勤勉义务,积极履职,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管
理,依托自身法律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
促进公司科学决策和高质量发展。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认
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冯晓,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详见与本报告
同日披露的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自 2019 年 10 月 25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第四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2025 年,
本人任职期间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22 日。根据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本人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任期
满六年。鉴于本人离任将导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
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且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因此本人继续履职,直至 202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 2025 年公司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本年任职期间内,应参加董事会 8 次,其中现场结合通讯表决
会议 4 次、通讯表决 4 次;应参加股东会 4 次。本人亲自出席本
年任职期间所有董事会和股东会,在议案审议过程中,充分将自身
会计专业知识与公司实际相结合,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发表
反对、保留意见、无法发表意见,未有弃权的情况,具体如下:
出席股东会
出席董事会情况
情况
独立董事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方式出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冯晓 8 8 6 0 0 否 4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年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召集审
计委员会会议 6 次,参加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 3 次,参加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 2 次。具体如下:
审计委员会 风险控制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 应出席 亲自出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应出席次 亲自出席
姓名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冯晓 6 6 3 3 2 2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年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切实履行监
督职责,积极协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定期召集审
计委员会会议,听取公司内部控制、财务报告、内审等情况汇报,
并与相关方就公司内部控制、财务及业务发展等问题进行了充分
交流和分析,助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障披露的财务
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年任职期间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
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利用自己的会计专业知识和
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本年任职期间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超 15 个工作日。本人按
要求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并通过现场调研、电话、即时通讯软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管理
层、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经营、财务和董事会决
议执行情况,在财务、审计、内控管理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对
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及时落实和改进,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
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六)参加培训与学习情况
本年任职期间内,本人积极参加培训学习,提升独立董事履职
能力。本人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
续培训,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董监高反洗钱专题培训和大宗商品
领域专题培训。此外,本人认真学习公司定期发送的资本市场月报
及各类培训资料,及时了解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经营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 2024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2024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
易系因公司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关联交易
事项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
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明显偏离市场独立的第三
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关联交易
定价原则及依据、交易方式符合市场惯例,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
影响,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承租永安国富新大楼办公场地的议
案》。本人认为:调整租赁楼层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
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本年任职期间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严格按照
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
的措施
本年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收购情形,也不存在董事会针对
收购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情况
本年任职期间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
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
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有效,
能够确保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
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具备投资者保护
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
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本年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
责人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在本人本年任职期间内不存在其他因会
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增补马志伟先生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马
志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黄志明先生不再担任总经理职务,聘任
史品先生为公司首席风险官,吕仙英女士不再担任公司首席风险
官。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任成先生为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任职资格和履职
能力,提名、选举等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
(九)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
本年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需要由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与
审议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的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履职期间,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要求,
践行忠实与勤勉义务,积极履职,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管
理,依托自身会计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
促进公司科学决策和高质量发展,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
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