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华阳智能
股票代码:301502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九祥安富证券投资 10 号私募基金
基金管理人:上海九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600 号 S1 栋 3201 室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增加后持股比例触及 5%刻度
签署日期:2026 年 5 月 8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收购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
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以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协议转让事宜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
易所出具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能否完成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
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
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公司、上市公司、华阳
指 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智能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复星惟盈股权投资基金
转让方、复星惟盈 指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九祥
指 九祥安富证券投资 10 号私募基金
安富、受让方
基金管理人 指 上海九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本报告书 指
变动报告书
本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权益变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动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复星惟盈股权投资基
《股份转让协议》 指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九祥安富证券
投资 10 号私募基金之股份转让协议》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准则 15 号》 指
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金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全称 九祥安富证券投资 10 号私募基金
产品备案编码 SJQ395
基金类型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上海九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230MA1JX4U16N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391-393 号(单号)4
基金管理人地址
层(集中登记地)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600 号 S1 栋 3201
通讯地址
室
(2)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上海九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230MA1JX4U16N
法定代表人 潘金平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经营范围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6 年 1 月 8 日至无固定期限
通讯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600 号 S1 栋 3201 室
(3)基金管理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潘金平
国籍及长期居住地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
否
留权
在华阳智能的任职情况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公司未来发展前景,认可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拟通过本
次协议转让成为公司股东。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至其名下后十二个月内不减
持所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加持有
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公司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
总股本
(股) (股) 本比例(%)
比例(%)
九祥安富证 合计持有股份 - - 4,840,680 8.48
券投资 10 其中:无限售
号私募基金 - - 4,840,680 8.48
条件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复星惟盈与九祥安富于 2026 年 5 月 7 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九祥安富拟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复星惟盈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4,840,680 股。本次受
让价格为人民币 48.42 元/股,为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份收盘价的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九祥安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复星惟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九祥安富证券投资 10 号私募基金
(二)协议主要内容
复星惟盈拟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公司【4,840,680】股股份(占
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8.48】%)以及衍生的所有权益转让给九祥安富(以下简
称“标的股份”)。九祥安富有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及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复星惟盈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4,840,680】股股份及其附属权利转让给九祥
安富;转让价格为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份收盘价的【90】%,
即【48.42 元/股】,共计人民币 234,385,725.60 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叁仟肆佰叁
拾捌万伍仟柒佰贰拾伍元陆角)。
(1)自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九祥安富向复星惟盈支付人
民币 2,000 万转让价款(大写: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2)在取得交易所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九祥安富向复星惟盈支付剩余的转让价款(剩余的转让价款=股份转让总价款-
已向复星惟盈支付的款项),即人民币【214,385,725.6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
壹仟肆佰叁拾捌万伍仟柒佰贰拾伍元陆角)。
若九祥安富未能按时支付转让款,复星惟盈有权罚没九祥安富 2,000 万元首
笔转让款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九祥安富指定三方作为股份受让方的,
九祥安富应为该等第三方的股份转让对价以及违约金(如有)支付义务承担连带
责任。
第 3 条项下第(1)款转让款支付完毕后,各方应配合尽快向交易所申请办
理股份转让审批。
本协议生效且九祥安富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后,甲乙双方于上述付款后及时向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的相关申请,若交易
所未能批准本次交易事项,则复星惟盈应于交易所驳回本次交易事项之日起三个
工作日内将已支付全部款项原账户退回,否则每日需向九祥安富支付万分之三的
违约金。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双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
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的规定。同时,
九祥安富承诺在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之日的【12】个月内不减持其所受让
的股份。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承诺,或者本
协议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任何声明、陈述或保证存在欺诈或虚假成分,则
该方构成违约,守约一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或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
失。
(2)如九祥安富未按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转让价款的,则每逾期一日,
九祥安富按应付未付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如九祥安富逾期支付转让
价款超过 30 日的,则复星惟盈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本合同/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本次拟转让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转让方复星惟盈所转让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
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形。
六、本次股份转让是否附加特殊条件、是否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是否
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是否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
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其余股份不存在其他安排。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
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
信息,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九祥安富证券投资 10 号私募基金
基金管理人:上海九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签字)
签署日期:2026 年 5 月 8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以
备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洛阳镇岑村村
股票简称 华阳智能 股票代码 301502
九祥安富证券投资 10 号私募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
信息披露义务
注册地 路 391-393 号(单号)
人名称
拥有权益的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股份数量变 有□ 无
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务人是否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是□ 否
上市公司第 实际控制人
一大股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式 ( 可 多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0 股
占上市公司 持股比例:0%
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动 后 ,信 息 披 变动数量:增加 4,840,680 股
露义务人拥 变动比例:增加 8.48%
有权益的股 变动后持股数量:4,840,680 股
份数量及变 变动后持股比例:8.48%
动 比例
在上市公司 时间: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完
中拥有权益 成之日
的股份变动 方式:协议转让
的时间及方
式
是否已充分
披露资金来 是 (自筹资金) 否□ 不适用□
源
是□ 否□ 其他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信息披露义
于未来十二 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加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
个月内继续
增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六个月是否 是□ 否
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 司 股票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
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九祥安富证券投资 10 号私募基金
基金管理人:上海九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签字)
签署日期:2026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