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02 证券简称: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6-023
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
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复星惟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复星惟盈”或“转让方”)与九祥安富证券投资10号私募基金(以下简称
“九祥安富”或“受让方”)于2026年5月7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
称“本协议”),复星惟盈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4,840,6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8%,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以人民币
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协议转让”)。
本的10.48%;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后,复星惟盈持有公司股份1,142,484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2.00%,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前,九祥
安富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后,九祥安富持有公司股份4,840,6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8%,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股份。
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
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
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复星惟盈的通知,复星惟盈与九祥安富于2026年
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840,6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8%),以人民币48.42元/
股的价格转让给九祥安富,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234,385,725.60元。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分别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本次协议转让前 本次协议转让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 占总股
股数(股) 股数(股)
本比例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5,983,164 10.48% 1,142,484 2.00%
复星惟盈 其中: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 - 4,840,680 8.48%
九祥安富 其中:无限售
- - 4,840,680 8.48%
条件流通股份
注:本次拟转让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5年2月5日
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本次协议转让系转让方复星惟盈自身经营需要,同时九祥安富看好公司未
来发展前景,认可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拟通过本次协议转让成为公司股东。九
祥安富本次受让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
本次协议转让需获得深交所合规性确认后,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
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协议转让无需履行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二、本次协议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复星惟盈股权投资基金
企业名称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AHEW470
成立日期 2018年3月12日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
住所
上海复星惟实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限合伙)
私募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
经营范围 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
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浙 江 弘 晟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14.36% 的 份
额,杭州浙商成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 有 限 合 伙 ) 持 有 13.62% 的 份 额 , 中 华
合伙人情况 联 合 人 寿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11.61%
的份额,方大碳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持 有 10.64% 的 份 额 , 其 他 14 名 合 伙 人
合计持有49.77%的份额
复星惟盈于2018年8月1日在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
主要情况
基 金编 号 SED828, 基 金管 理 人 为 上 海复
星创富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
其他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六条、
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 九祥安富证券投资10号私募基金
基金成立时间 2020年5月19日
基金备案时间 2020年5月22日
基金编号 SJQ395
存续期限 15年
基金管理人 上海九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230MA1JX4U16N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391-393号(单号
基金管理人注册地址
)4层(集中登记地)
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 潘金平
基金管理人注册资本 2000万元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
基金管理人经营范围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潘金平持有49%的份额,蔡金锅持有35%
基金管理人股权结构 的份额,李共清持有10%的份额,张硕持
有6%的份额
基金管理人成立日期 2016年1月8日
基金管理人经营期限 2016年1月8日至无固定期限
(三)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关系
转让方与受让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控制关系、投资关
系、重大影响以及其他任何利益或利害关系等,不存在以委托持股、信托持
股或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对方股份或权益的情形,不存在合伙、合
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等。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复星惟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九祥安富证券投资10号私募基金
(二)协议主要内容
复星惟盈拟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公司4,840,680股股份(占上
市公司股本总额的8.48%)以及衍生的所有权益转让给九祥安富(以下简称“标
的股份”)。九祥安富有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及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复星惟盈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4,840,680股股份及其附属权利转让给九祥安
富;转让价格为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份收盘价的90%,即
万伍仟柒佰贰拾伍元陆角)。
(1)自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九祥安富向复星惟盈支付人
民币2,000万转让价款(大写: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2)在取得交易所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九祥安富向复星惟盈支付剩余的转让价款(剩余的转让价款=股份转让总价款-
已向复星惟盈支付的款项),即人民币214,385,725.6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壹
仟肆佰叁拾捌万伍仟柒佰贰拾伍元陆角)。
若九祥安富未能按时支付转让款,复星惟盈有权罚没九祥安富2,000万元首
笔转让款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九祥安富指定三方作为股份受让方
的,九祥安富应为该等第三方的股份转让对价以及违约金(如有)支付义务承
担连带责任。
第3条项下第(1)款转让款支付完毕后,各方应配合尽快向交易所申请办
理股份转让审批。
本协议生效且九祥安富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后,甲乙双方于上述付款后及时
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的相关申请,若
交易所未能批准本次交易事项,则复星惟盈应于交易所驳回本次交易事项之日
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全部款项原账户退回,否则每日需向九祥安富支付万
分之三的违约金。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双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
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的规定。
同时,九祥安富承诺在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之日的12个月内不减持其所
受让的股份。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承诺,或者本
协议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任何声明、陈述或保证存在欺诈或虚假成分,
则该方构成违约,守约一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或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
偿损失。
(2)如九祥安富未按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转让价款的,则每逾期一日,
九祥安富按应付未付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如九祥安富逾期支付转
让价款超过30日的,则复星惟盈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本合同/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其他
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股价对赌、股份代持、保底保收益、超额收益分成、
附回购条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不存在出让方及其关联人或
其指定的第三方为受让方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或其他类似安排。
四、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其他安排
九祥安富承诺在标的股份过户至其名下后12个月内不减持其所受让的公司
股份,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减持要求。除此以外,无其他
安排。
五、本次协议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也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
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转
让方不存在违反前期承诺的情形。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有关规定编制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
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