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臣倍健: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08 20: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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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46       证券简称:汤臣倍健           公告编号:2026-022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获取其 446,767 股 D 轮优先股。认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 0.11%的股权。
的公司与公司主营业务无直接关联,可能存在因公司对相关行业认知不足、对标
的公司技术路线与市场前景判断存在偏差导致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本次投
资无保本或最低收益承诺,标的公司发展阶段尚属早期,可能存在技术研发不及
预期、行业竞争激烈等导致其商业回报不及预期、投资价值无法按计划实现的风
险,进而可能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利润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8 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出席会议
的非关联董事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8 日签署《D 轮认购协议》,拟以自有资金 1,000 万美元
认购 Moonshot AI Ltd(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发行的认股权证,以购买标的公
司 446,767 股 D 轮优先股。认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 0.11%的股权。
   因公司实际控制人梁允超先生的亲属孙晋瑜女士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尚需在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境外投资审批/登记/备
案/购汇审核手续(以下简称“ODI 手续”)。
   二、主要交易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共同投资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关联自然人。
   (二)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P.O. BOX 30746 SEVEN MILE BEACH GRAND CAYMAN KY1-1203 CAYMAN
ISLANDS
          股东名称             本次投资前持股比例         本次投资后持股比例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               0.11%
   标的公司团队及其他投资方                  100%            99.89%
   注:本次投资人均以现金方式出资。
标的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
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大模型行业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技术迭代周期短,产品更新速度快,市场竞争
格局变化剧烈,标的公司目前处于关键发展期,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等
核心财务数据随业务快速扩张而频繁变动,且相关数据涉及标的公司核心商业秘
密,如在现阶段披露,竞争对手获悉后可能通过分析反向推导标的公司的客户结
构及订单规模、技术路线等关键商业信息,从而采取针对性竞争策略,严重损害
标的公司商业利益及持续经营能力。经审慎判断,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严格履行了标的公司财务指标豁免披露审核程序。
关创始人事先同意,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将任何股份或认股权证转让给竞争对手;
(2)如标的公司发生清算,公司可取得的清算金额不超过发行价按一定比例上
浮后的金额及已累计但未支付的股息。上述限制性条款旨在防范利益冲突与商业
风险,属于标的公司自治范畴内的合理商业安排与风险防控条款,不会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
  三、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优先股或人民币投资者认股权证(以下简称“认股权证”)的方式投资标的公司,
标的公司拟向该投资者发行并出售该等 D 轮优先股或认股权证。公司拟根据本
协议条款,通过认购标的公司发行的 446,767 份认股权证参与本次投资,认购总
价为 1,000 万美元,凭此有权购买标的公司 446,767 股 D 轮优先股。
标的公司同意向投资者发行及出售符合本协议要求的认股权证。依据该认股权证,
各投资者有权以本协议约定的认购金额购买对应数量的 D 轮优先股。
营业日内(或双方另行约定的时间与地点),通过远程交换文件及签署的方式完
成认股权证购买,该日为交割日。
          (1)投资者交割义务的先决条件:就除领投投资者以外的
各投资者而言,其购买相关股份及支付其投资金额的义务,须待本协议约定的各
项条件已获满足(该等满足应视为由领投投资者的确认所认定)或由领投投资者
豁免后方可履行;但任何该等投资者可在领投投资者确认之前,仅就其自身的交
割确认该等交割条件的满足或豁免。
               (2)标的公司交割义务的先决条件:就任何
投资者而言,标的公司在该投资者的交割中向该投资者发行及出售股份的义务,
须待本协议约定的相关条件满足或由标的公司豁免后方可履行。
者应将本金金额等同于其相应投资金额的款项支付至协议指定的银行账户;投资
者全额支付上述款项后,即视为其已就标的公司向其发行认股权证的对价完成全
额支付。
由最多九名董事组成,董事会人员安排具体以相关股东协议为准。公司无对标的
公司董事会派驻董事的权利。
赔偿、为各受偿方辩护并使其免受损害,使其免于承担因任何承诺人违反其陈述
与保证或本协议中的其他陈述、承诺或约定而导致或产生的任何及全部损失、损
害、责任、索赔、标的公司或任何其他标的公司集团价值的减损、任何标的公司
集团的业务或受偿方在标的公司中的投资的减损、诉讼程序、成本、费用、罚金
和利息。若任何承诺人不存在任何欺诈,则承诺人向各投资人及与该投资人相关
的受偿方(整体而言)进行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的总额,不应超过该投资人已支
付投资总额的 100%。各投资人及与该投资人相关的受偿方(整体而言),仅可在
损失累计超过 75 万美元后方向承诺人提出赔偿请求。
                      (1)就所有当事方而言,经各
方书面共同同意,可在本协议项下最早发生的交割之前的任何时间终止;
                               (2)就
任何投资者与承诺人之间而言,(A)经承诺人与该投资人书面共同同意,可在该
投资人的交割发生前任何时间终止;(B)由该投资者终止,若针对该投资者的交
割主要归因于承诺人造成的原因,未能在签署日后九十日内(或该投资者书面通
知标的公司的较晚日期)完成,或若任何承诺人存在重大失实陈述或重大违反本
协议所含约定的情形,该投资人可通过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予以终止;(C)由标
的公司终止,若因该投资者的原因,未能在签署日后九十日内(或标的公司书面
通知该投资者的较晚日期)完成,或若该投资者未能根据本协议约定支付其任何
部分的投资金额,且该等失败完全归因于该投资者在根据本协议条款有义务支付
该等款项时由其自身原因造成,且该投资者在收到公司要求付款的书面通知后七
日内未予以纠正。
  四、本次投资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本次投资事项以标的公司的整体估值为基础定价。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符合国
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处于快速增长期,其对标企业上市后均实现较好的市值表
现,增长确定性较强。本次投资定价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不存在向关联方利
益倾斜的情形。公司资金充裕,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未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
  本次投资属于财务性投资,旨在通过投资布局建立公司对于前沿科技领域的
认知窗口,分享科技企业成长带来的中长期价值提升,为公司及股东创造良好的
财务回报,符合股东利益及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公司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在充分保障公司营运资金需求下开展,
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本次投资将计入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科目
核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足、对标的公司技术路线与市场前景判断存在偏差导致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等导致其商业回报不及预期、投资价值无法按计划实现的风险,进而导致公司面
临投资退出周期延长、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利润水平造成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有效控制投资金额,并将持续强化投后跟踪与评估,定
期获取其经营信息及财务状况,密切跟踪其技术进展及行业发展态势,及时发现
并应对潜在风险,确保相关投资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投资的进展情况。
  六、关于本次投资事项的其他说明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
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D 轮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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