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德艺文化创
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德
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
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简称“本
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有关规定,具备创业板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该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
司未来整体发展战略规划,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项目实施后
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投向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
使用与管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等违规情形。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
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规定的相关要求,为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就本次发行股票事宜对即
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
施。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对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相关承诺。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并拟
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快速
推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本次发行方案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此页系《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度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
审计委员会委员:
签字:
姓名:刘 琨
签字:
姓名:兰绍清
签字:
姓名:唐锦铨
签署日期: 2026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