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1 证券简称:美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7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力科技”),于2026
年5月8日下午14:30,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度股东
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5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
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文华路1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章碧鸿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及
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共计152人,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为5人,代表股份数量83,728,3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9.6676%;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为147人,代表股份数量1,346,800股,占
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638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共计150人,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1,379,5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653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人数为3人,代表股份数量32,7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55%;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为147人,代表股份数量1,346,800股,占
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6381%。
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
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相关议案,并形
成决议如下:
总表决结果:同意84,88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21%。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18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877%;反对18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657%;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66%。
总表决结果:同意84,88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18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457%;反对18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701%;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2%。
总表决结果:同意84,89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19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821%;反对17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337%;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2%。
总表决结果:同意84,88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18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457%;反对18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701%;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2%。
总表决结果:同意84,70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00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757%;反对36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401%;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2%。
总表决结果:同意84,88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18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804%;反对18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701%;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94%。
总表决结果:同意84,88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18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804%;反对18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701%;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9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84,88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18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804%;反对18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701%;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94%。
关联股东章碧鸿先生、章竹军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的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为1,379,500股。
总表决结果:同意1,18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4494%。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18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804%;反对18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701%;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9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的王丹律师和吴秋雯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对股东会进行见证并现场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美力科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
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