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利股份: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08 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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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18         证券简称:安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6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8 日(星期五)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 月 8 日 9:15-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区,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政楼九楼会议室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45 人,代表股份 86,445,67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839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4 人,代表股份 80,513,9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0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1 人,代表
股份 5,931,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37%。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34 人,代表股
份 9,099,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9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167,8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99%;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安徽天
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公司部分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参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采用现场
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84,785,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3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517%;反对1,63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933%;弃权2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0%。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85,069,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2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816%;反对1,2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766%;弃权1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18%。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关联股东安徽安利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第4期员工持股计划、姚和平先生、王义峰先生、杨滁光先生、陈
茂祥先生、黄万里先生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31,57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696%;反对1,87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369%;弃权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5%。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84,976,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6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585%;反对1,3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942%;弃权1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73%。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84,966,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9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6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431%;反对1,38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624%;弃权9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46%。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4,959,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9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6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661%;反对1,39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964%;弃权9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74%。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85,177,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83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685%;反对1,14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644%;弃权1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7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冉合庆律师、曹园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
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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