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6-017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2026 年 5 月 8 日 14:30;
(2)网络投票:2026 年 5 月 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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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76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参 加 本 次 股 东 会 的 持 股 5% 以 下 的 中 小 股 东 共 计 1,764 名 , 代 表 公 司 股 份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4.3244%。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齐
剑天律师和郑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兼总经理张燕女士主持,公司董事、高管人员
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做出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836,490,1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5%;
反对 1,418,3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0%;弃权 1,066,756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5%,审议通过。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182,226,076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46%;反对股份 1,418,392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79%;弃权股份 1,066,756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75%。
表决结果:同意 2,836,211,57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27%;
反对 1,492,94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6%;弃权 1,270,777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7%,审议通过。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181,947,5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38%;反对股份 1,492,947 股,占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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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82%;弃权股份 1,270,777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80%。
表决结果:同意 2,836,251,1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40%;
反对 1,773,7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5%;弃权 950,377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5%,审议通过。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181,987,06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52%;反对股份 1,773,784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03%;弃权股份 950,377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45%。
经股东会同意,公司 2025 年度将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不送红股。
表决结果:同意 2,836,579,75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6%;
反对 1,376,36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5%;弃权 1,019,177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9%,审议通过。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182,315,679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31%;反对股份 1,376,368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51%;弃权股份 1,019,177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18%。
表决结果:同意 2,828,068,82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58%;
反对 9,583,8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76%;弃权 1,322,663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6%,审议通过。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173,804,75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954%;反对股份 9,583,81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885%;弃权股份 1,322,663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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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费用。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指派齐剑天律师和郑勇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
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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