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3 证券简称:日上集团 公告编号:2026-024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
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8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 5 月 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8 日上
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8 日上午 9: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48 人,代表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 410,443,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51.059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人,代表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 243 人,代表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 3,555,3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0.442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中小股东 243 人,代表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
份 3,555,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0.442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中小股东 243 人,代表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 3,555,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0.4423%。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
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
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扣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股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09,40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1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0.8688%;反对 1,00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8.3520%;弃权 2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7791%。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409,40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1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0.8717%;反对 1,00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8.3520%;弃权 2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7763%。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409,41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2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0.9504%;反对 1,00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8.3520%;弃权 2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6976%。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409,28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9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7.4486%;反对 1,13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1.8623%;弃权 2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409,18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5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9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4.6050%;反对 1,19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3.7271%;弃权 5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409,19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23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0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4.8356%;反对 1,01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8.6333%;弃权 23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5311%。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409,23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2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4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5.9438%;反对 1,18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3.3136%;弃权 2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26%。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409,15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5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7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3.8849%;反对 1,22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4.4444%;弃权 5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
果为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409,28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2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9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7.3080%;反对 1,13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2.0057%;弃权 2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63%。
表决结果:通过。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会上,独立董事黄健雄先生、何少平先生、陆晓倩女士作了 2025 年度述
职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 2026 年 4 月 14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如下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