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
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事项
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等有关规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事项进行核
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规
定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的主体资格;
予第一个归属期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对应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为 100%;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相应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 A+(100 分≥Y≥95 分),对应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均为 100%。
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
归属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符合本期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 60 名,可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共计 88.20 万股;预留授予符合本期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 7 名,可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共计 13.50 万股。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