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睿雷达: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08 20: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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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情侣中路 47 号怡景湾大酒店五层
电话: 86-756-8893339   传真: 86-756-8893336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公司”)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就贵公
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为此,本所
律师查阅了有关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资料,并指派律师出席了贵公司于 2026 年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就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会议案和股
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议案的
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依据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
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
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了审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
  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
决定于 2026 年 5 月 8 日召开贵公司的本次股东会,并于 2026 年 4 月 18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4),列明
了本次股东会的投票方式、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网络投票的系统、
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会议审议事项、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
方法等内容,其中,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期之间间隔不超过 7 个工作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
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港湾 1 号科创园唐邑酒店 1 号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贵公司董事长包晓军先生主
持。会议召开的程序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贵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规定进行。
  经本所律师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与会议通
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一致。
  综上,本律所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资格符合
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的 60.1375%,根据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1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 2,826,1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及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 127 人,代表股份 184,812,724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0714%。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
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公司董事出席了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会议资料,本次股东会对如下议案进行审议:
 序号                        议案名称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调整董事会结构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议案
         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
         议案
   本所经办律师注意到,公司董事会在《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中将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于《变更注册地址、调整董事会结构及修订<公司章
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误写为“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调整董事会
结构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所经办律师查阅了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会议及公告文件,董事会会议及公告文件中议案
名称均为“关于《变更注册地址、调整董事会结构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 2026 年 5 月 1 日披露的《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
料》中该议案名称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文件一致,不构
成公告事项与表决事项不一致的问题,不影响股东正确行使其表决权。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除上述事项外,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关
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相符,股东没有在本次股东会
提出新的议案。
  四、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
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当场公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联网投票系统,按规定的程序对议案进行投票。
  本次股东会全部投票结束后,贵公司合并统计议案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
表决结果。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4,512,7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8,4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
意,本议案通过。
  议案 2、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4,542,7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8,4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
意,本议案通过。
  议案 3、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4,546,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6,4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
意,本议案通过。
  议案 4、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4,542,7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8,4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
意,本议案通过。
  议案 5、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4,463,5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0,9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
意,本议案通过。
  议案 6、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4,495,4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5,6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
意,本议案通过。
  议案 7、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4,488,2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1,9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
意,本议案通过。
  议案 8、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4,538,6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0,9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
意,本议案通过。
  议案 9、关于《变更注册地址、调整董事会结构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4,540,2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0,9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超过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本议案通过。
  议案 10、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其中:
  表决结果:同意 182,986,4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1,7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5%。
  本分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超过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本分项议案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82,986,4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1,7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5%。
  本分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
数同意,本分项议案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82,986,4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1,7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5%。
  本分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
数同意,本分项议案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82,982,4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1,7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6%。
  本分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
数同意,本分项议案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82,982,4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1,7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6%。
  本分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
数同意,本分项议案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82,986,4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1,7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5%。
  本分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
数同意,本分项议案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82,986,4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1,7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5%。
  本分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
数同意,本分项议案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82,986,4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1,7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5%。
  本分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
数同意,本分项议案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82,986,4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1,7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5%。
  本分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
数同意,本分项议案通过。
  议案 11、关于《制定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其中:
  表决结果:同意 184,527,5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8,9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5%。
  本分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
数同意,本分项议案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84,533,3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5,7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7%。
  本分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
数同意,本分项议案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84,535,4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5,7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7%。
  本分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
数同意,本分项议案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84,535,4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0,9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1%。
  本分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
数同意,本分项议案通过。
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4,540,2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0,9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1%。
  本分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
数同意,本分项议案通过。
  议案 1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得票数 183,612,102 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表决结果:得票数 183,608,958 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得票数 183,605,913 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表决结果:得票数 183,619,197 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表决结果:得票数 183,619,509 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贵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是合法有效的。
  结论: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
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本法律意见书于 2026 年 5 月 8 日出具。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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