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股份: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08 20: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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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4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 年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回购注销 163.5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股份总
数将由 563,226,346 股减少至 561,590,846 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563,226,346
元减少至人民币 561,590,846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9 日在《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6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
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563,226,346 股减少至 561,590,846 股,
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人民币 563,226,346 元减少至人民币 561,590,846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
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
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宜。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方式:
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的原件及复印件。
号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文波、翟慎琛
  电话号码:0510-68083296
  电子邮箱:longquangd@163.com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
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
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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