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华通: 关于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08 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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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6-028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王佶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吉运盛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纪华
通”)第一大股东王佶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64,045,593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 以 截 至 2026 年 5 月 8 日 公 司 股 本 7,370,682,322 股 剔 除 回 购 专 用 账 户 中
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吉运盛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吉运
盛”)持有本公司股份 196,057,127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2.6699%)。上述
主体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6 年 5 月 30
日至 2026 年 8 月 29 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世纪华通部
分股份,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220,294,620 股,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总股本的
通目前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 146,863,080 股,占
世纪华通目前总股本的 2%。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王佶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吉运盛发来的《关于拟减持世纪
华通股份的告知函》,王佶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吉运盛拟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部分
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王佶                             764,045,593            10.4049%
吉运盛                            196,057,127             2.6699%
   上述股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960,102,720 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13.074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基本内容
大资产重组获得的非公开发行股份(包括资本公积转增部分)、非交易过户取得
的公司股份及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
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220,294,620 股,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
其 中 , 通过集 中 竞价交 易方 式减 持股 份的 ,合计不 超过 公司总股 本的 1%
(73,431,540 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146,863,080 股)。若在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
变动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内(即 2026 年 5 月 30 日至 2026 年 8 月 29 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
持的期间除外。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王佶先生因 2014 年重大资产重组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日
(即 2014 年 9 月 5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4 年 9
月 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4-047)。
   王佶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长,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上述法定承诺将严格遵守,本次其个人减持的股份数量不会超过其所
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针对承诺人持有的盛跃网络 7,500 万元注册资本,如截至承诺人取得本次
交易世纪华通发行的对价股份之日,承诺人对该部分用于认购对价股份的标的资
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自承诺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为上
海曜瞿如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之日,即 2018 年 2 月 28 日起计
算),承诺人持有的对应部分对价股份(占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总对价股份
数量的 37.50%)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36 个月后按照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若承诺人对该部分用于认购对
价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等于或超过 12 个月的(自承诺人在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为上海曜瞿如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之日,即
交易中取得总对价股份数量的 37.50%)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
让,12 个月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针对
承诺人持有的盛跃网络 12,500 万元注册资本,如截至承诺人取得本次交易世纪
华通发行的对价股份之日,承诺人对该部分用于认购对价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
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自承诺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为盛跃网络股
东之日,即 2018 年 8 月 24 日起计算),承诺人持有的对应部分对价股份(占承
诺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总对价股份数量的 62.50%)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得转让,36 个月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要求
执行;若承诺人对该部分用于认购对价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等于
或超过 12 个月的(自承诺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为盛跃网络股东之日,即
交易中取得总对价股份数量的 62.50%)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
让,12 个月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
  本次交易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使承诺人
增加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7 月 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重组相关方关于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
  本次申请减持计划的股东在承诺期内均严格履行了其所作出的上述各项承
诺,上述限售股份均已在限售承诺期到期后完成解限,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承
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不违反相关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佶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吉运盛不存在其他关于减持公
司股份的承诺,且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价亦
不存在破发、破净或者分红不达标等情形。
  三、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
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除前述比例和时间区间外,本次减持计划实际执行中
存在具体减持时点、数量以及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
定性。
兴上虞吉仁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名“上海吉虞梵企业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数量为865,220,548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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