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杉锂业: 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08 20: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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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要求,我们作为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审议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
下:
  一、《关于签署<投资协议>暨与关联人共同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鉴于公司锂业板块产能扩容需求,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公司与四川南充
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锂盐项目投资协议》
                     (以下简称“《投资协议》”),
于四川省南充市经开化工园区投资建设锂盐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计
划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建设年产 3 万吨电池级碳酸锂生产线,二期项目将根据
产品市场情况及一期项目运营情况适时启动建设,规划建设年产 3 万吨锂盐产品
生产线。
  为推进项目实施,公司拟与关联方四川永盈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
盈新材料”)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四川永杉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
司”,以登记机关核定的公司名称为准)作为一期项目的投资建设主体。项目公
司注册资本为 6 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以现金出资 5.94 亿元人民币(持股 99%),
永盈新材料以现金出资 0.06 亿元人民币(持股 1%)。
  本次关联交易旨在通过股权合作,使项目公司在用水、用电、用气等生产要
素方面享有与永盈新材料同等价格优惠,有效降低项目整体运营成本。本次对外
投资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签署<投资协议>暨与关联人共同设
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何福龙         戴继雄        谢澍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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