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4 证券简称:开尔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6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08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05 月 08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5 月 0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5 月 0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公司会议室。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决定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15,022,608 股,占
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注】的 42.93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代表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12,245,39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2.3838%;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的股
东 11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777,21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公司现有总股本 503,171,090 股剔除公司第二期员
工持股计划董监高(含预留部分)所持 2,400,600 股后的 500,770,490 股。)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1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777,21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46%。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均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上海市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参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
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4,685,4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43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权股份总数的 87.8612%;反对 244,7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8117%;弃权 9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71%。
表决结果:同意 214,685,4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43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权股份总数的 87.8612%;反对 244,7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8117%;弃权 9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71%。
表决结果:同意 214,681,4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43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权股份总数的 87.7172%;反对 248,7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9557%;弃权 9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71%。
表决结果:同意 5,118,6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9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827%。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权股份总数的 71.8992%;反对 285,9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2952%;弃权 49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056%。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邢翰学、吴剑鸣、邢翰科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14,670,2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3%。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权股份总数的 87.3139%;反对 254,9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1790%;弃权 9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71%。
表决结果:同意 214,645,2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3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7%。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权股份总数的 86.4138%;反对 244,7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8117%;弃权 13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46%。
表决结果:同意 214,670,2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权股份总数的 87.3139%;反对 244,7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8117%;弃权 10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744%。
表决结果:同意 214,790,1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3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7%。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权股份总数的 91.6312%;反对 99,8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5942%;弃权 13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46%。
表决结果:同意 214,784,1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权股份总数的 91.4152%;反对 130,8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7104%;弃权 10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744%。
表决结果:同意 214,815,1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权股份总数的 92.5314%;反对 99,8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5942%;弃权 10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744%。
表决结果:同意 214,385,4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9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权股份总数的 77.0591%;反对 142,6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1353%;弃权 49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056%。
表决结果:同意 214,815,1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权股份总数的 92.5314%;反对 99,8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5942%;弃权 10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744%。
表决结果:同意 214,273,1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0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47%。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权股份总数的 73.0154%;反对 244,7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8117%;弃权 50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72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劳正中、许洲波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
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