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比森: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08 19: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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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6-028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年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8 日下午 15: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
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本次
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丁彦辉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45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 8 人,代表股份 133,111,0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908%。(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369,100,317
股。)
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会议议程中所列全部
议案,并形成了相关决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9,247,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23%;
反对 759,7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22%;弃权 4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357,0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04%。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二)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9,244,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13%;
反对 759,8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22%;弃权 4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354,4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28%。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已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同意 133,105,4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92%;
反对 916,7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38%;弃权 3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04,2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6%。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9,133,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85%;
反对 896,3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47%;弃权 1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43,1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8%。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9,803,7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608%;
反对 10,217,1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290%;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13,5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50.6875%;弃权 2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5%。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9,245,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15%;
反对 784,1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15%;弃权 1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355,0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3%。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9,794,6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573%;
反对 10,234,7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357%;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04,4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50.7748%;弃权 1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3%。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马冬梅律师、刘之溪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会议的召开
及表决程序,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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