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3 证券简称:瑞丰高材 公告编号:2026-023
债券代码:123126 债券简称:瑞丰转债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8 日 9:15 至
岭路)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
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召开本次股东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877%。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10人,代表股份76,666,4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522%;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129
人,代表股份847,2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4%。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31 人,代表股份 4,110,252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72%。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
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如
下: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作了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7,362,6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959,252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263%;反对 108,1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00%;弃权 42,9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37%。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
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7,363,5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960,152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482%;反对 110,7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33%;弃权 39,4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86%。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
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7,341,6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938,252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153 %;反对 170,0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360 %;弃权 2,0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7 %。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
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928,8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48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928,852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866 %;反对 143,8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86 %;弃权 37,6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48 %。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
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7,350,6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8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947,252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343 %;反对 124,4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266 %;弃权 38,6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91 %。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7,332,2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5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928,852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866 %;反对 143,8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86 %;弃权 37,6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48 %。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
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7,337,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2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934,452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229 %;反对 139,2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867 %;弃权 36,6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05 %。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
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7,336,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5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933,452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986 %;反对 139,2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867 %;弃权 37,6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48 %。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罗伟律师、毛奕璇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
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
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