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2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8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 年 5 月 8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 年 5 月 8 日 9:15 至 2026 年 5 月 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室
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
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105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
共 238,841,6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4184%。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
股东 17 名,代表公司股份 236,527,5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0074%;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股东 88 名,代表公司股份 2,314,078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10%。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会的中小股东
(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下同)人数为 98 名,代表公司股份 2,542,2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51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
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共有 5 项议案,其中第 1 项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第 2 项至第 5 项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
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238,262,771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76%;反对 56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66%;弃权 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63,3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291%;反对 56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281%;弃权 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28%。
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作为本次回购注销所涉激励对象的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238,329,671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56%;反对 49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86%;弃权 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30,2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8606%;反对 49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966%;弃权 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28%。
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作为本次回购注销所涉激励对象的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226,659,74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57%;反对 49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79%;弃权 1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52,6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4276%;反对 49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544%;弃权 1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80%。
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作为本次回购注销所涉激励对象的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238,047,871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67%;反对 49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75%;弃权 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33,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9865%;反对 49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707%;弃权 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28%。
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238,430,771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80%;反对 39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3%;弃权 1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31,3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8373%;反对 39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238%;弃权 1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8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委派李雪莹、秦忠杰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