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丰生化: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08 19: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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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致: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并
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
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和验证,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及表决等情况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6 年 4 月
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相关议案内容均已依法披露。
   (二)公司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
业路 1 号旭合科技办公楼 202 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郑旭先生主持;网络投票时
间为 2026 年 5 月 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6 年 5 月 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计 157 人,代表股份数 129,705,23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5334%。
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股份数 105,188,75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0060%;
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进行
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147 名,代表股份数 24,516,47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5274%。
   (二)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部分人员以
视频方式接入)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人员均具备参加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其资格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核查,本次股
东会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逐项进行了投票表决。
  (二)根据本所律师现场见证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8 日提供
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其表决结果具
体如下:
  投票结果:同意 129,615,79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310%;反对 80,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618%;弃权 9,2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477,2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6359%;反对 8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65%;弃权 9,24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6%。
  投票结果:同意 129,600,39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192%;反对 80,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618%;弃权 24,6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9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461,8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732%;反对 8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65%;弃权 24,64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3%。
  投票结果:同意 129,615,79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310%;反对 80,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618%;弃权 9,2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477,2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6359%;反对 8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65%;弃权 9,24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6%。
  投票结果:同意 129,615,79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310%;反对 82,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634%;弃权 7,2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其中,同意 24,477,2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
总数的 99.6359%;反对 8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346%;弃权 7,2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5%。
  投票结果:同意 129,615,79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310%;反对 80,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618%;弃权 9,2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477,2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6359%;反对 8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65%;弃权 9,24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6%。
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 30,132,73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7222%;反对 76,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538%;弃权 7,2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4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482,7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6583%;反对 7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22%;弃权 7,24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无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投票结果:同意 129,615,79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310%;反对 82,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634%;弃权 7,2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477,2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6359%;反对 8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46%;弃权 7,24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投票结果:同意 129,621,29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353%;反对 76,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591%;弃权 7,2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482,7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6583%;反对 7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22%;弃权 7,24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5%。
易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 28,580,73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7002%;反对 78,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745%;弃权 7,2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5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480,7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6502%;反对 7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04%;弃权 7,24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5%。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经回避表决。
案》
  投票结果:同意 33,557,83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7360%;反对 81,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425%;弃权 7,2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1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477,8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6384%;反对 8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22%;弃权 7,24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5%。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经回避表决。
  投票结果:同意 25,477,23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502%;反对 82,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215%;弃权 7,2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8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477,2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6359%;反对 8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46%;弃权 7,24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5%。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经回避表决。
  投票结果:同意 129,614,0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297%;反对 81,9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632%;弃权 9,2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475,4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6288%;反对 81,9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36%;弃权 9,24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6%。
  投票结果:同意 129,614,2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298%;反对 83,7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646%;弃权 7,2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475,6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6296%;反对 83,7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09%;弃权 7,24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5%。
  投票结果:同意 129,618,8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334%;反对 77,1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595%;弃权 9,2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480,2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6483%;反对 77,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41%;弃权 9,24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投票结果:同意 31,460,5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7271%;反对 76,8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436%;弃权 9,2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9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480,5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6495%;反对 76,8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29%;弃权 9,24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无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已经回避表决。
  投票结果:同意 31,460,5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7271%;反对 76,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431%;弃权 9,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9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480,5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6495%;反对 7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22%;弃权 9,4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无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已经回避表决。
  投票结果:同意 31,460,5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7271%;反对 76,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431%;弃权 9,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98%。
  其中,同意 24,480,5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
总数的 99.6495%;反对 7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122%;弃权 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无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已经回避表决。
  投票结果:同意 31,460,5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7271%;反对 78,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495%;弃权 7,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3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480,5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6495%;反对 7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04%;弃权 7,4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无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已经回避表决。
案》
  投票结果:同意 31,459,0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7223%;反对 80,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542%;弃权 7,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3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479,0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6434%;反对 8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65%;弃权 7,4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无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已经回避表决。
订稿)>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 31,457,3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7169%;反对 80,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542%;弃权 9,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8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477,3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6365%;反对 8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65%;弃权 9,1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无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已经回避表决。
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 31,457,0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7160%;反对 80,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542%;弃权 9,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9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477,0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6353%;反对 8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65%;弃权 9,4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无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已经回避表决。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 31,458,9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7220%;反对 78,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482%;弃权 9,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9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478,9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6430%;反对 7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87%;弃权 9,4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无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已经回避表决。
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 31,460,5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7271%;反对 76,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431%;弃权 9,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9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480,5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6495%;反对 7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22%;弃权 9,4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无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已经回避表决。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 31,460,5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7271%;反对 76,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431%;弃权 9,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9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480,5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6495%;反对 7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22%;弃权 9,4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无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已经回避表决。
收购要约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 31,460,3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7264%;反对 78,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501%;弃权 7,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3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480,3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6487%;反对 7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12%;弃权 7,4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1%。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经回避表决。
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 129,614,0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297%;反对 8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646%;弃权 7,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5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475,4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6288%;反对 8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11%;弃权 7,4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投票结果:同意 129,618,9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335%;反对 78,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608%;弃权 7,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5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480,3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6487%;反对 7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12%;弃权 7,4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1%。
宜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 129,618,9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335%;反对 76,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593%;弃权 9,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7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480,3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6487%;反对 7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30%;弃权 9,4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综合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
的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会未发生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
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李 宏
                            签名:
                            经办律师:李 浩
                            签名:
                            经办律师: 许 潇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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