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王笑娟律师事务所
关于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河北王笑娟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
证公司二〇二五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和《保定天威保变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所律师审查了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材料,并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提案的审议情况,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现场核验。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
称通知),通知中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股权
登记日等内容。
方式。
号公司会议室如期举行,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
许涛先生主持。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与通知的内容相一致;会
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全体股东或授权代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
证律师。
实际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377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 1,034,801,3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19%。
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
统提供机构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经查验,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之资格符合《公司法》《股
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方式。现场投票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由股东代表和律师共同进行
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
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总数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通知中列明的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 1,032,475,92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752%,反对 1,970,27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 1,032,420,82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699%,反对 2,002,67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 1,032,412,02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69%,反对 2,009,77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 1,032,377,42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657%,反对 2,050,17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
案>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 1,032,109,42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398%,反对 2,348,37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 1,032,349,32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63%,反对 1,999,07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关于保定天威线材制造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及公司放弃优
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保
定同为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后,参加投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为 319,666,512 股,该议案同意 317,099,82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7%,反对 2,122,47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639%,弃权 444,2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391%,通过了本项议案。
(8)《关于保定天威线材制造有限公司电磁线绿色低碳智慧工
厂建设项目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 1,032,450,62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728%,反对 1,924,97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通过了本项议案。
(9)《关于将投资项目纳入公司 2026 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
议案》
该议案同意 1,032,360,62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641%,反对 2,011,47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关于修订<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 1,022,084,97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7711%,反对 12,238,01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1826%,弃权 478,4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 1,031,726,22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028%,反对 2,631,17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
通过了本项议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
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 页无 正 文 ,为 《河 北王 笑娟律 师事 务所关于保 定天威 保变 电气股
份有 限公 司 二 O二 五 年 年度股 东会 的法律 意见书 》之签署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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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人 : (签 字 ) 经办律师 : (签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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