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森远股份
股票代码: 300210.SZ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北京中科信控创新创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 18 号 C 座 9 层 C910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城建大厦 C 座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 增加(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〇二六年五月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交所
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证监会准予
注册的方案为准。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审批程序能否通过及通过时间尚存在一定
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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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 录 ····························································································· 3
释 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10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12
第四节 资金来源 ·············································································17
第五节 后续计划 ·············································································18
第六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20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24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25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财务资料 ······················································· 26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29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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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上市公司、森远股份、公司 指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科信控创新创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系上市公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科信控 指
司的控股股东
本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
指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发行、 上市公司向 信息披露义务人发 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6,455,000 股(含本数)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签署的《鞍山森远路桥股
《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
指 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中科信控创新创业科技发展有限
议》
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
于四舍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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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北京中科信控创新创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新余北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中科信控创新创业科技发
曾用名
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 18 号 C 座 9 层 C910
法定代表人 王钊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502MA38ALKN7P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8 年 12 月 20 日
经营期限 2018 年 12 月 20 日 至 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环
保咨询服务;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自然科学
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
服务;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
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企
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广告
经营范围
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联网技术
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
目: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城建大厦 C 座
通讯方式 010-6263157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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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具体如
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收
购管理办法》关于实际控制人的相关规定,结合中科信控的股权结构、现行章程、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任免、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以及实际经营决策等实际
情况,中科信控对其控制权情况进行了谨慎甄别。
根据中科信控的《公司章程》,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中科信控的最高
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且股东会会议作出的全
部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因此,中科信控任一股东均无法通过控制中科
信控股东会最终控制中科信控。
根据中科信控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行使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内部管理
机构的设置、决定聘任或解聘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等职权。中科信控董事
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由中科信控(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科泓源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和济南中谷智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各委派一名董事。董事
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必须经过全体董事一致同意
才能通过。因此,中科信控任一股东均无法通过控制董事会最终控制中科信控。
综上所述,中科信控的任一股东均不能单独控制中科信控的股东会或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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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经中科信控审慎判断认定后,中科信控目前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控制上市公司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其他尚在
存续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如下:
序 注册资本
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 主营业务 持股比例
号 (万元)
中科(济南)算力科
技有限公司
云计算装备技
武汉中科超级云计算 术服务,数据处
有限公司 理和存储支持
服务
北京泓源信创信息技 直接持有 99.48%
术中心(有限合伙) 合伙份额
北京中科融合算力科 中科融合算力
技有限公司 网
深圳中科超级云计算
有限公司
中科天机安全(北京)
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直接持有 29.41%
北京中科智算科技中
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
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营业务为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
互联网信息服务,其最近三年财务情况及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项目
资产总额 639,503,021.14 527,989,853.66 246,137,456.07
负债总额 146,915,514.46 37,254,338.25 23,083,173.74
资产负债率 22.97% 7.06% 9.38%
营业收入 28,640,340.46 26,717,131.25 7,683,185.82
净利润 1,851,991.27 7,984,888.70 -3,437,03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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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收益率 0.38% 1.63% --
注 1:上表资产负债率=当年(期)负债总额/当年(期)资产总额*100%;
注 2:上表净资产收益率=当年(期)净利润/当年(期)末净资产*100%;
注 3: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所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
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
者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
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2024 年与深圳市智禾芯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案号为(2025)京 0108 执 7537 号,经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中心调
解达成和解协议,已执行完毕。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前述合同纠纷外,信息
披露义务人不涉及其他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未被列为失信
被执行人。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
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或地区的居留权
王 钊 男 董事长、经理 中国 北京 否
田 梁 男 董事 中国 北京 否
王海洋 男 董事 中国 济南 否
王 磊 男 监事 中国 济南 否
张刘伟 男 财务负责人 中国 北京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
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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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上市公司 17.00%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
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控股股东及无实际控制人,信息披
露义务人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未发生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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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补充营运资金,匹配公路养护高景气需求
近年来,随着我国加快交通强国建设,公路维护保养量亦逐年增加,相关再
生设备、预防性养护设备等需求持续高增。一直以来,公司专注于公路养护高端
设备制造业,在再生养护方面,公司在行业内处于龙头地位;在除冰雪方面,作
为国内最早进入除雪设备领域的公司之一,已成为国内领先的除雪设备制造商。
随着公司主营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公司战略布局不断优化调整的过程中,
在技术研发、产品迭代、市场开拓以及日常运营方面均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缓解公司因业务规模持续增长
带来的资金短缺问题,有助于巩固公司在公路养护高端设备制造业业务领域的行
业地位,进而提升运营效率、增强研发能力,进一步提高综合竞争实力。
(二)优化资本结构,增强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净资产
将相应增加,有助于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满足未来生产、运营的
日常资金周转需要。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张,募集资金能够有效满足公
司核心业务增长和战略布局的资金需求,提升公司经营稳定性,并为可持续发展
和长期盈利提供重要保障,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提高控股股东持股比例,提升市场信心
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完成后,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控股比例将得到提升。本次权
益变动体现了控股股东看好公司发展前景,彰显了对公司未来的信心,将对公司
发展起到重大的支持作用,有助于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将进一步提升市场信心。
二、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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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没有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
息披露等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变动事项;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股票认购协议》。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本次发行方案尚需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审批程序能否通过及通过时间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提
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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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82,317,392 股股份,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 17.00%,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上市公司无实
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以现金方式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
票数量不超过 26,455,000 股。按照发行上限测算,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108,772,392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1.30%,信
息披露义务人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有助于进一步巩固中
科信控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地位,从而维护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促进上
市公司稳定发展。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中科信控 82,317,392 17.00% 108,772,392 21.30%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中科信控创新创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协议签订时间:2026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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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购的股票情况
第三条确定的发行价格。
象发行的 A 股股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数量按
认购金额除以本次发行的每股发行价格确定,对应乙方认购的甲方股份数量不超
过 26,455,000 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的 30%,对认购数
量不足 1 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最终认购数量由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
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与保荐
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发
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
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价格、限售期、支付
方式、滚存利润分配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7.56 元/股,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甲方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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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按照发行人要求就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票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票锁定
事宜。若所认购股票的锁定期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
则锁定期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乙方本次发行所认购的新增
股份因发行人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
述锁定安排。
上述锁定期满后,该等股票的解锁及减持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规定执
行。
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四)资金来源
资金及/或自筹合法资金,乙方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中国法律、法
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
任何方式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补偿;乙方不存在任何对外募集、代持、信托持股、
委托持股、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情况。
(五)协议的生效
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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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决议,批准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
(2)甲方股东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
(3)乙方有权机构批准乙方参与本次发行;
(4)深交所、中国证监会就本次发行做出核准/同意注册的决定。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上
述条件获得全部满足时生效。
上述条件均满足后,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合同生效日。
(六)协议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协议终止:
方的原因,致使本次发行或乙方的认购未能有效完成的,则本协议自该原因事件
发生之日起自动解除,且甲乙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七)违约责任
其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依本协议
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发生的所有
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进行的合理费用支出)、诉讼仲裁费用、律
师费用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如果本协议双方均违约,双方应各自承担其违约
引起的相应部分责任。
议的,双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此时应迅速采取必要措施以尽量减小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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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同意注册/批准/认可,或者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等
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实施,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双方为
本次发行事宜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82,317,392 股股份,其
中质押股份数量 54,990,000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18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
本次权益变动所获得的股份。
上述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
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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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资金来源
一、资金总额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本
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7.56 元/股,信息披露义务人需支付的认购资金总额不
超过 20,000.00 万元(含本数)。
二、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
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
及其关联方的情况,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
的情形。
三、支付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支付方式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三、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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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
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 2024 年 1 月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以来,积极发挥股东
资源优势,推动上市公司业务升级、转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围绕上市公司
制定的“双轮创新驱动”的经营战略,一方面,推动上市公司抢抓公路养护规划
红利,深耕除雪、沥青热再生刚需市场,在道路交通领域不断扩大丰富相关产品。
另一方面,将继续发挥股东优势推动上市公司积极落地算力及下游智能应用业务,
为未来发展打开新的增长点,开辟公司第二增长曲线。
如果届时需要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照
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及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程序,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二、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
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
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对上市公司的资
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具体计划,也不存在上市公司拟
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但不排除根据上市公司业务经营需要对上市公司的
资产进行优化、处置及与他人合资、合作或购买资产。
如果届时需要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对上市公司现任
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进行调整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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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
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如果因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修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现
有员工的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如果出现前述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
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分
红政策进行调整的计划。
如果出现前述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
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
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具体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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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上市公司将仍然保持人
员独立、资产独立、业务独立、财务独立和机构独立。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
保护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出具了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一、关于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管理人员专职在上市公司工作,不在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
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取薪酬。
取报酬。
司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已经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
二、关于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制度。
制的其他企业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三、关于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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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
法规和《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
行使职权。
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接或间接干预上市公司的决策和经营。
四、关于上市公司资产独立
及其他资源。
提供担保。
五、关于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产、供、销等环节不依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
他企业。
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
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
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等履行关联交易
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的关联交易损害
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相竞争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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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保证不通过单独或一致行动的途径,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外的任何
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影响上市公司在人员、财务、机构、资产、
业务方面的独立性;保证上市公司在其他方面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保持独立。
除非本公司不再作为上市公司的控制方,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一切损失将由本公司承
担。”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公路养护高端设备制造业,信息
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二)避免同业竞争和潜在同业竞争的措施
为避免同业竞争,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已
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本公司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以任何方式在中国境内、境外直接或间接从
事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相同、相似或相近的、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在任何方面构
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及活动;
主体,或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
织;
市公司之现有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本公司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
并尽力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上市公司;
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
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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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除信息披露
义务人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外,本次发行完成后,信
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不因本次发行产生新增关联交易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
交易已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除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披露的关联
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未发生其它关联交易。
(二)规范和避免关联交易的措施
为保障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各股东利益,减少和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出具了《关于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将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要求尽可能避免、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
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
开的原则,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其
他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履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交易条件公平,保证不利用关联交
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亦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
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
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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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除上市公司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过合计金额
超过 3,000 万元的资产交易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除上市公司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进行
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 5 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
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合
意或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除上市公司已披露的事项以外,信息披露
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
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合意或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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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2026 年 4 月 30 日)
起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
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
属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2026 年 4 月 30 日)起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
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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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 2023 年财务报表经北京宏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
计,出具宏信审字[2024]第 595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信息披露义务人 2024
年财务报表经山东德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出具德韬审字[2025]第
JN002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信息披露义务人 2025 年财务报表经山东德
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出具德韬审字[2026]第 JN016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574,370.54 51,950.85 1,479,707.38
应收账款 22,471,347.02 45,283.02
预付款项 806,955.03 525,837.96 150,035,851.05
其他应收款 140,758,339.67 141,718,048.11 74,045,008.78
存货 29,026,548.66
其他流动资产 6,835,242.23 16,208.40 193,783.61
流动资产合计 201,472,803.15 142,357,328.34 225,754,350.82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387,940,682.84 380,023,187.92 16,901,769.97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30,000,000.00
固定资产 9,448.39 12,835.87 13,809.17
在建工程 5,176,123.89
使用权资产 201,624.18 908,400.30 1,297,714.74
无形资产 13,677.76
其他非流动资产 14,688,660.93 4,688,101.23 2,169,811.37
非流动资产合计 438,030,217.99 385,632,525.32 20,383,105.25
资产总计 639,503,021.14 527,989,853.66 246,137,456.07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2,260,000.00
应付账款 19,806,029.88 20,048,800.84 400,000.00
预收款项 12,000,000.00
合同负债 1,194,690.27 1,665,744.43 17,256,637.17
应付职工薪酬 108,884.55 17,698.89 136,710.78
应交税费 328,779.44 497,452.02 3,47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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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付款 99,492,056.02 13,168,400.94 1,517,931.7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61,237.04 2,243,362.83
流动负债合计 145,293,981.97 35,862,590.38 21,805,948.28
非流动负债:
租赁负债 942,640.80
长期应付款 90,057.00 421,025.98
预计负债 1,531,475.49 770,721.89 334,584.66
递延收益 200,0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1,621,532.49 1,391,747.87 1,277,225.46
负债合计 146,915,514.46 37,254,338.25 23,083,173.74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 5,000,000.00 5,000,000.00 5,000,000.00
资本公积 482,500,000.00 482,500,000.00 222,401,000.00
盈余公积 508,750.67 323,551.54
未分配利润 4,578,756.01 2,911,963.87 -4,346,717.67
所有者权益合计 492,587,506.68 490,735,515.41 223,054,282.33
负债和所有者权
益合计
二、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一、营业收入 28,640,340.46 26,717,131.25 7,683,185.82
减:营业成本 27,890,898.42 22,214,542.38 7,353,982.30
税金及附加 156,538.28 86,991.45 1,915.90
管理费用 2,256,742.13 1,411,438.12 1,630,634.68
研发费用 1,212,368.00 704,885.01 923,412.67
财务费用 -4,549,360.58 -4,494,119.11 876,969.72
其中:利息费用 722,035.12 40,594.87 876,356.20
利息收入 5,276,494.55 4,538,451.95 2,732.05
加:其他收益 900,262.27 30.20 4.97
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967,261.32 1,777,417.34 -333,313.69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
-782,738.68 -12,063.66
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填列) 3,540,677.80 8,570,840.94 -3,437,038.17
加:营业外收入 0.47
减:营业外支出 957,508.00 88,585.69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填列) 2,583,169.80 8,482,255.25 -3,437,037.70
减:所得税费用 731,178.53 497,366.55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填列) 1,851,991.27 7,984,888.70 -3,437,03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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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 1,851,991.27 7,984,888.70 -3,437,037.70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1,009,937.33 14,450,786.46 25,938,637.16
收到的税费返还 29,804.96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9,303,108.36 10,348,650.63 2,732.0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0,342,850.65 24,799,437.09 25,941,369.2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75,937,701.20 4,383,519.20 155,882,350.7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511,343.86 1,050,560.93 675,092.43
支付的各项税费 1,570,339.62 681,451.2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91,739,062.62 11,697,663.22 75,925,972.3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70,758,447.30 17,813,194.62 232,483,415.51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70,415,596.65 6,986,242.47 -206,542,046.3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750,000.00 1,789,481.00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4,534,833.33 75,5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6,284,833.33 77,289,481.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37,939,480.00 207,800,000.00 17,235,083.66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38,0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7,939,480.00 345,802,480.00 18,807,083.7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54,646.67 -268,512,999.00 -18,807,083.7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260,099,000.00 227,401,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74,26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4,260,000.00 260,099,000.00 227,401,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67,336.99 876,356.2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3,592,663.01 260,099,000.00 226,524,643.8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522,419.69 -1,427,756.53 1,175,513.77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1,950.85 1,479,707.38 304,193.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574,370.54 51,950.85 1,479,7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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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
《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
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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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日起前 6 个月内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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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北京中科信控创新创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王 钊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北京中科信控创新创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王 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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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辽宁省鞍山市
股票简称 森远股份 股票代码 300210.SZ
北京中科信控创新创业科技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发展有限公司 册地 18 号 C 座 9 层 C910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增加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 否 √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
否拥有境内、外两个
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是 □ 否 √ 是 □ 否 √
以上上市公司的控
司持股 5%以上
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收购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82,317,392 股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17.00%
比例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 变动方式: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 变动数量:不超过 26,455,000 股(含本数)
例 变动比例:4.30%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
是 √ 否 □
在持续关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
是 □ 否 √
在同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 是 □ 否 √
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 是 □ 否 √
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
是 □ 否 √
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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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
是 √ 否 □
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
是 √ 否 □
源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 √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是 √ 否 □
是 √ 否 □
本次收购是否需取得批
本次发行方案尚需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
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方案为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
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 是 □ 否 √
表决权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北京中科信控创新创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王 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