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4 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
机构”)作为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华新材”或“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的保荐机构,负责
锦华新材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 2025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规则制度 则制度。
保荐机构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监管
协议,审阅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审议和披露文件,现场
获取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前往公司现场核查
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了解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等。
保荐机构查阅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相关制度、公司董
通、现场核查、访谈等方式,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现场核查,对公司治理、募集资
财务状况是否存在重大风险等方面进行了核查。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现金管理,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
用情况,预计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以及开展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专项核查
意见。
二、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情况。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相关重大风险已在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中
进行披露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
质押冻结情况
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无
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苗 淼 廖来泉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