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726 证券简称:朱老六 公告编号:2026-038
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室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
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共 1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6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73,998,664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股数 73,998,664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73,998,664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五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股数 73,773,764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朱瑛、李洪梅、孙关辰、王国东、王国涛、左连军已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股数 73,998,664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的议案》
同意股数 73,998,664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73,998,664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73,998,664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73,998,664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139,189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朱先明、朱先林、朱先松、朱先莲、李殿奎、朱瑛已回避表决。
(十一)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四) 关于 43,289 100% 0 0% 0 0%
限制性
股票激
励计划
第五个
解除限
售期解
除限售
条件未
成就暨
回购注
销部分
限制性
股票的
议案
(七) 关于公 139,189 100% 0 0% 0 0%
司 2025
年年度
权益分
派预案
的议案
(八) 关于公 139,189 100% 0 0% 0 0%
司 2026
年中期
分红方
案的议
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施铭鸿、李坤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股
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