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5 证券简称:通光线缆 编号:2026-027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8 日(星期五)下午 13 点 30 分开始,会期半
天;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8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8 日的
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8 日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室。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42人,代表股份159,653,494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4.14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57,057,6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3.587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9人,代表股份2,59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55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40人,代表股份11,993,694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9,397,894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009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9人,代表股份2,59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5551%。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董事会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议案,形成决议
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378,5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78%;
反对 16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6%;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6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18,7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96%。
本议案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366,9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05%;
反对 18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7%;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6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07,1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88%。
本议案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362,9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80%;
反对 18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8%;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6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03,1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05%。
本议案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357,2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45%;
反对 18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2%;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6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97,4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63%。
本议案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365,8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99%;
反对 18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4%;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6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06,0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55%。
本议案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344,8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67%;
反对 18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4%;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7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85,0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64%。
本议案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363,7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85%;
反对 18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4%;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6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03,9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96%。
本议案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352,4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15%;
反对 19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3%;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6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92,6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22%。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323,6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34%;
反对 21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0%;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7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63,8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22%。
本议案审议通过。
董事、实际控制人张强先生控制的通光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147,361,900 股。公司董事长张忠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297,900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56,3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877%;
反对 2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43%;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1.05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56,3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81%。
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九州通和(南通)律师事务所的杨圣凤律师和蒋天爱律师
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
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