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1 证券简称:智莱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5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8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6 年 5 月 8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
(1)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4 月 30 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0 人,代表股份 98,875,66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2.0747%(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的股份数量,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85,018,25
股份 13,857,4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96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7 人,代表股份 18,965,71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7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
议;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以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进
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715,4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80%;
反对 9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3%;弃权 6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05,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86%。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740,4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33%;
反对 9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3%;弃权 4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30,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67%。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717,4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0%;
反对 11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1%;弃权 4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07,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83%。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712,7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52%;
反对 9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3%;弃权 7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7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02,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28%。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675,1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642%;
反对 9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48%;弃权 1,26
总数的 3.02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05,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958%。
关联股东干德义先生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715,4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80%;
反对 9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3%;弃权 69,9
数的 0.07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05,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86%。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643,4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899%;
反对 12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16%;弃权 1,2
份总数的 3.89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30,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678%。
关联股东干德义先生、王兴平先生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540,4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96%;
反对 12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9%;弃权 1,2
份总数的 1.22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30,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678%。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715,4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80%;
反对 12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4%;弃权 36,
数的 0.03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05,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53%;
反对 12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38%;弃权 36,
数的 0.190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