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科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08 19: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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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7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8人,代表股份256,645,861股,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254%。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为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51,605,0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48.55627%。
   根据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040,777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名,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040,777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27%。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6,003,7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98%;
反对 23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5%;弃权 40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5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4,398,677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17%。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6,003,7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98%;
反对 23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5%;弃权 40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5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4,398,677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17%。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6,011,4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28%;
反对 23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5%;弃权 40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5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06,3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789%。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6,386,2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8%;
反对 23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3%;弃权 2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81,1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03%。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6,360,7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89%;
反对 23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5%;弃权 5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55,6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9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6,357,3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76%;
反对 23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5%;弃权 5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52,2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69%。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6,010,7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25%;
反对 23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5%;弃权 40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5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05,6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928%。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6,379,9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4%;
反对 24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2%;弃权 2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74,8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05%。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3,718,4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594%;
反对 2,899,6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98%;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1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13,3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57.5247%;弃权 2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95%。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194,6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46%;
反对 1,40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89%;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1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89,5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7.9481%;弃权 4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1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6,375,6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7%;
反对 23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5%;弃权 3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70,5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39%。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6,371,6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2%;
反对 23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5%;弃权 4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66,5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32%。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6,381,7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1%;
反对 23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3%;弃权 3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76,6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08%。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6,380,7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7%;
反对 23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4%;弃权 3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75,6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51%。
   四、律师见证情况
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
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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