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0 证券简称:科远智慧 公告编号:2026-015
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二、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5月8日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9:15至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1人,代表股份131,248,419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4.68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28,210,8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2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1人,代表股
份3,037,5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5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5人,代表股
份3,207,5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7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8%。通过网
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1人,代表股份3,037,5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国耀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科远智慧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31,172,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419%;反对4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
弃权3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31,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244%;反对4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2595%;弃权3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61%。
(二)审议通过了《科远智慧202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31,172,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421%;反对4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
弃权3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31,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306%;反对4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2595%;弃权3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99%。
(三)审议通过了《科远智慧2025年度财务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31,172,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419%;反对4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
弃权3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31,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244%;反对4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2595%;弃权3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61%。
(四)审议通过《科远智慧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31,171,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413%;反对4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8%;
弃权3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30,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95%;反对4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3000%;弃权3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05%。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1,171,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412%;反对4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
弃权3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30,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32%;反对4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2595%;弃权3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73%。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1,171,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412%;反对4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5%;
弃权3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30,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32%;反对4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2876%;弃权3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92%。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0,626,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5259%;反对58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5%;
弃权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85,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023%;反对58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881%;弃权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96%。
(八)审议通过了《科远智慧2025年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1,133,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122%;反对7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8%;
弃权3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92,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085%;反对7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4473%;弃权3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42%。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通过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129,976,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0307% ;反对1,237,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35,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365%;反对1,237,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661%;弃权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74%。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1,137,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156%;反对7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5%;
弃权3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96,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457%;反对7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3538%;弃权3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05%。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股东会作了2025年度工作的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26年4月1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六、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会经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杨菲律师、景忠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
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