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59 股票简称:天际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0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
下简称“会议”或“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5月8日15:00时在汕头市潮汕路金
园工业城12-12片区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会议事规
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5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10,995,52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22.57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92,207,830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18.75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4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8,787,693 股,占上
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3.8205%。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4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723,17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0.75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0 股, 占上市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4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723,178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0.7571%。
公司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110,731,42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21%;反对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459,0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
股份的 92.9066%;反对 211,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5.6860%;
弃权 52,400 股。
同意 110,702,82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63%;反对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430,4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
股份的 92.1384%;反对 24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6878%;
弃权 43,700 股。
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110,677,62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36%;反对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405,2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
股份的 91.4616%;反对 26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7.0853%;
弃权 54,100 股。
同意 110,711,72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43%;反对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439,3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
股份的 92.3775%;反对 22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1721%;
弃权 54,000 股。
同意 110,712,22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48%;反对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439,8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
股份的 92.3909%;反对 22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0486%;
弃权 58,100 股。
年)的议案》
同意 110,734,82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51%;反对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462,4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
股份的 92.9979%;反对 20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5.6189%;
弃权 51,500 股。
度>的议案》
同意 110,682,72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82%;反对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410,3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
股份的 91.5986%;反对 25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8651%;
弃权 57,200 股。
同意 109,048,39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458%;反对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776,0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
股份的 47.7025%;反对 1,889,5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三、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未审议表决会议通知中没有列入会
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