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4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08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0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座1层会议室。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 次股 东 会 出席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共 5人 ,代 表 公 司股 份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为498人,代表公司股份44,627,4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04%。
(3)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合 计 参 加 本 次 股 东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计 503 人 , 代 表 公 司 股 份
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499人,代表公司股份44,905,934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81%。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
下决议: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 386,030,9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225%;
反对票 3,779,6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85%;弃权
票 425,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40,701,1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365%;反对票 3,779,605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67%;弃权票 425,171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68%。
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 386,101,3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05%;
反对票 2,890,1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06%;弃权
票 1,244,2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40,771,5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933%;反对票 2,890,102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359%;弃权票 1,244,271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08%。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 386,112,9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35%;
反对票 2,889,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05%;弃权
票 1,232,9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40,783,1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191%;反对票 2,889,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352%;弃权票 1,232,971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57%。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 386,248,6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83%;
反对票 3,701,7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86%;弃权
票 28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40,918,8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212%;反对票 3,701,705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432%;弃权票 285,4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56%。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 386,097,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94%;
反对票 2,928,5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04%;弃权
票 1,21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40,767,2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836%;反对票 2,928,502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214%;弃权票 1,210,2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50%。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 386,031,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226%;
反对票 2,981,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41%;弃权
票 1,22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40,701,6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375%;反对票 2,981,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399%;弃权票 1,222,6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26%。
本项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名称:夏曙东、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
夏曙锋、孙大勇。存在的关联关系如下:
夏曙东先生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239,692,806 股,为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数量 89,275,576 股,为夏曙东先生控制的企业;夏曙锋先生持有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数量 16,333,836 股,担任公司董事,其与夏曙东先生为兄弟关系;根据
《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规定,夏曙东与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夏曙锋为一致行动人,本项提案夏
曙东与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夏曙锋均已回避表决。
孙大勇先生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27,600 股,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孙大勇先生在交易对方担任监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规定,孙大勇先生为本项提案的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本项提案孙大勇
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 40,735,3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0.7126%;反对票 3,834,9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5399%;弃权票 33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40,735,3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126%;反对票 3,834,9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399%;弃权票 335,7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76%。
本项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名称:杭州灏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存
在的关联关系:截至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杭州灏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219,043,8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86%,为公司第二大股
东。因杭州灏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由 AlibabaGroupHoldingLimited(以下简称“阿
里巴巴集团”)实际控制,出于谨慎性原则,阿里巴巴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视为
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视为关联交易。本项提案杭州灏月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 386,203,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9667%;反对票 3,087,9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13%;弃权票 94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40,873,5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203%;反对票 3,087,9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764%;弃权票 944,5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33%。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 385,066,3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753%;
反对票 4,814,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37%;弃权
票 355,0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39,736,5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4884%;反对票 4,814,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209%;弃权票 355,071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07%。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 387,061,8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67%;
反对票 2,909,6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56%;弃权
票 26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41,732,0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321%;反对票 2,909,605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793%;弃权票 264,3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86%。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 386,985,1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70%;
反对票 2,965,2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98%;弃权
票 28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41,655,3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613%;反对票 2,965,205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031%;弃权票 285,4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56%。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 382,504,2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188%;
反对票 7,450,3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92%;弃权
票 28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37,174,4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7829%;反对票 7,450,307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909%;弃权票 281,2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62%。
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 387,044,0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21%;
反对票 3,068,3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63%;弃权
票 12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41,714,2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925%;反对票 3,068,305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327%;弃权票 123,4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48%。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于进进律师、李方达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
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
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