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4
债券代码:127037 债券简称:银轮转债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8日14:00
网络投票表决时间:2026年5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6年5月8日9:15-9:25,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6年5月8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天台县福溪街道始丰东路8号,公司A幢六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陈不非副董事长。
参 加 本 次 股 东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代 表 共 计 728 名 , 代 表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2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101,424,20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21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716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199,195,69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060%。
(3)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718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0,601,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0%;
反对 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弃权 12,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
表决结果:同意 300,572,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3%;
反对 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弃权 41,1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7%。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00,562,222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05,791,4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
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0%;反对 14,2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弃权 4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1%。
表决结果:同意 300,546,6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6%;
反对 35,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弃权 37,64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5%。
议案》
本提案涉及董事的薪酬,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徐小敏先生、陈不非先生、柴中
华先生和周浩楠先生及其宁波正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回避表决,因此本
提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09,416,265 股。
表决结果:同意 209,342,2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7%;
反对 36,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弃权 37,84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05,775,1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
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0%;反对 36,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6%;弃权 37,84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4%。
表决结果:同意 300,480,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8%;
反对 10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0%;弃权 36,84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3%。
表决结果:同意 300,353,6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4%;
反对 22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6%;弃权 38,84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9%。
本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00,572,5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3%;
反对 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 41,74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05,801,7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
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0%;反对 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弃权 41,7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3%。
注:上述表决结果中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
数值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系计算中四舍五入所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勤芝、沈高妍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