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4 证券简称:西子洁能 编号:2026-036
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 5 月 8 日(星期五)下午 2: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
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5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 576,872,58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9.009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出席了此次会议,见证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64,908,929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7.578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4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963,657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1.4312%。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249 人,代表股份 12,178,55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4569%。
三、提案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576,759,78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804%,反对90,400股,弃权22,400股。提案获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76,759,78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804%,反对90,400股,弃权22,400股。提案获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76,756,78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99%,反对90,400股,弃权25,400股。提案获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76,693,88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690%,反对153,300股,弃权25,400股。提案获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999,857股,反对153,300股,弃权
表决结果:同意576,576,88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487%,反对270,400股,弃权25,300股。提案获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69,139,302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6594%,反对7,707,984股,弃权25,300股。提案获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445,273股,反对7,707,984股,弃权
表决结果:同意112,491,257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550%,反对137,400股,弃权25,900股。关联股东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
金润(香港)有限公司、王水福、王克飞已回避。提案获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015,257股,反对137,400股,弃权
表决结果:同意576,696,68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695%,反对149,500股,弃权26,400股。提案获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002,657股,反对149,500股,弃权
酬方案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573,788,08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679%,反对156,900股,弃权27,600股。关联股东王克飞已回避。提案获通
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994,057股,反对156,900股,弃权
案》;
表决结果:同意575,937,68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379%,反对156,900股,弃权778,000股。提案获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73,788,18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679%,反对159,100股,弃权25,300股。关联股东王克飞已回避。提案获通
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994,157股,反对159,100股,弃权
表决结果:同意576,709,28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17%,反对137,400股,弃权25,900股。提案获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015,257股,反对137,400股,弃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上述第十二项提案属于特别决
议事项,已经公司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其余提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公司出席股东会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西子洁能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