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斯股份: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08 19: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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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8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社会公众股份 4,227,600 股,占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的
权股份总数为 373,083,118 股。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5 月 08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05 月 0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0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0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室。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份数量为 121,998,768 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2.7002%。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 121,622,668 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993%。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 意 121,874,76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弃权 9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4,3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1.8930%;弃权 9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067%。
  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孔宁宁女士、彭学军先生、刘兰玉先生向股
东会做述职报告。
  (二)审议通过《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21,874,76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弃权 9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4,3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1.8930%;弃权 9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067%。
  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21,847,76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弃权 12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7,3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1.8930%;弃权 12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7%。
  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21,874,76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弃权 9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4,3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1.8930%;弃权 9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067%。
  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21,874,76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弃权 9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4,3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1.8930%;弃权 9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067%。
  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21,874,76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弃权 9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4,3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1.8930%;弃权 9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067%。
  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
  该议案关联股东贺国英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1,3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7.7190%;反对 5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持有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744%;弃权 9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1,3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4.4744%;弃权 9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067%。
  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姓名:童曦、计云生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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