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信质集团 公告编号:2026-029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9:15-15:00。
公司九号楼会议室。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3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11,555,6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26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律师列席
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11,430,971 股 , 占 出席 本 次股 东 会 有效 表 决权 股 份总 数 的
的0.022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56,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489%;反对7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06%;弃权4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05%。
表决结果:通过。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11,405,771 股 , 占 出席 本 次股 东 会 有效 表 决权 股 份总 数 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31,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090%;反对9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54%;弃权5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57%。
表决结果:通过。
表 决 情况 : 同 意 211,411,871 股 , 占 出 席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数的0.029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37,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365%;反对8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63%;弃权6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73%。
表决结果:通过。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11,414,471 股 , 占 出席 本 次股 东 会 有效 表 决权 股 份总 数 的
数的0.028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39,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334%;反对8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63%;弃权6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03%。
表决结果:通过。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11,414,471 股 , 占 出席 本 次股 东 会 有效 表 决权 股 份总 数 的
数的0.028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39,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334%;反对8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37%;弃权6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28%。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述职。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11,427,671 股 , 占 出席 本 次股 东 会 有效 表 决权 股 份总 数 的
的0.022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53,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258%;反对8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37%;弃权4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05%。
表决结果:通过。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11,290,271 股 , 占 出席 本 次股 东 会 有效 表 决权 股 份总 数 的
的0.022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415,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010%;反对2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85%;弃权4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05%。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2,713,5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09%;
反对20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2%;弃权79,0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93,5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767%;反对20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67%;弃权7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66%。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210,815,571 股 ,占 出席 本 次 股东 会有 效 表决 权股 份 总 数 的
的0.022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40,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954%;反对69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106%;弃权4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41%。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251,5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580%;
反对9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40%;弃权48,1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8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40,5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596%;反对9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64%;弃权4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41%。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联交易的议案》。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121,474,971 股 ,占 出席 本 次 股东 会有 效 表决 权股 份 总 数 的
的0.049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404,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795%;反对21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51%;弃权6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54%。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11,275,271 股 , 占 出席 本 次股 东 会 有效 表 决权 股 份总 数 的
的0.030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400,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415%;反对2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26%;弃权6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59%。
表决结果:通过。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11,398,671 股 , 占 出席 本 次股 东 会 有效 表 决权 股 份总 数 的
数的0.029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24,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441%;反对9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47%;弃权6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12%。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2,711,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3%;
反对1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6%;弃权50,3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20,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173%;反对1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66%;弃权5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61%。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
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见。
特此公告。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