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5 证券简称:银之杰 公告编号:2026-020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8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8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第一会议室。
股份 230,822,59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664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
权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225,513,1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9134%;参
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569 人,代表股份 5,309,4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569 人,代表公司股份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30,495,47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3%;
反对 268,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2%;弃权 58,92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982,3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3.8389%;反对 26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5.0514%;弃权 58,9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9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0,037,20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97%;
反对 672,36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13%;弃权 113,02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524,0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5.2077%;反对 672,3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6636%;弃权 113,0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8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0,166,50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58%;
反对 35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38%;弃权 300,985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653,3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7.6430%;反对 35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6881%;弃权 300,98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689%。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相关业务方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0,391,97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34%;
反对 293,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3%;弃权 136,82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878,8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1.8895%;反对 29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5.5336%;弃权 136,8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5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69%。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0,192,10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69%;
反对 337,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3%;弃权 292,685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678,9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8.1252%;反对 33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3623%;弃权 292,68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5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2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
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0,065,10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18%;
反对 615,86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68%;弃权 141,62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551,9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5.7332%;反对 615,8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1.5995%;弃权 141,6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5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7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
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度股东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八日